校园关注·普法专栏|带您了解《反恐怖主义法》
普
法
宣
传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颁布七周年。积极开展反恐怖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校师生的反恐防恐意识,提高防范暴恐能力,拓展“全民反恐,共创平安”的工作格局,共同参与,齐心协力维护社会繁荣、和谐、稳定是我们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01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02
恐怖主义包括了具有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1、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2、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4、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5、其他恐怖活动。
实施以上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1.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2.线索报告: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
3.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1)为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2)发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当然还有物流业、金融业、运输业等行业及有关部门应当执行信息登记、监督检查、禁止交易等制度。
03
因报告和制止恐怖活动,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作证,或者从事反恐怖主义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经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2.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
3.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4.变更被保护人员的姓名,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筑牢反恐防线
维护国家安全
END
供稿|安全科
来源|网络
编辑|雪亚
责编|戴萍 陈咏 段峰
终审|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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