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海提示:禁放烟花爆竹,安全过年哦!

大学 作者:海南大学 2022-01-31 19:07:31


今天是除夕

小海给大家整理了海口哪些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哪些是限放区

赶快收藏起来



海口

禁放区:

绕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包括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江东新区;全市所有街道;西秀镇、长流镇、海秀镇、城西镇全镇行政区域;云龙镇212省道以北区域)。石山镇、永兴镇、龙桥镇、灵山镇、三江镇、演丰镇6个镇的全镇行政区域。海口观澜湖旅游度假区。


限放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以外的其他区域,农历除夕、正月初一的全天以及全年其他每日的6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温馨提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共建和谐美丽自贸港!


祝全省人民新春快乐!


最后 

小海提示大家

无论留校还是在家

都要安全过年


海南大学党委宣传部

海南大学融媒体中心


来源 | 海南警方

编辑 | 陈越梵

审核 | 余梦月 许劲草 张宇晗

投稿邮箱 | hndxwx@haina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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