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学习 | 漳州红色故事:开南方游击区先河——闽南国共和谈

大学 作者: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1-05-10 10:39:08


1937年春节前夕,中共南临委向前往香港联系工作的厦门工委书记尹林平传达了中共中央关于“逼蒋抗日”的指示。春节过后,尹林平到漳浦小山城,传达了南临委的指示。3月5日,南临委再次向闽粤边特委发出指示信,要求特委尽快改变过去的宣传口号,加快抗日统战工作;并立即向粤军一五七师进行广泛的抗日宣传,减少军事行动,充分利用当地上层名流的作用,推动闽南国共合作抗日的谈判。还就如何谈判作了4条规定。南临委的指示信,对闽粤边特委实行第二次战略转变,起到积极而重要的推动作用。


1937年4月上旬,闽粤边特委向粤军一五七师提出互派代表进行谈判的建议。在这期间,整个闽南抗日救亡运动进一步取得发展,“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呼声响彻城镇乡村。在这种情况下,粤军一五七师终于同意与边区红军谈判。


1937年6月中旬,闽粤边国共合作谈判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何鸣、卢叨作为特委选派的谈判代表前往漳州,正式与粤军一五七师的代表师参谋长张光前、参谋处长李宏达举行谈判。双方谈判一开始即以各自的条件展开针锋相对的斗争。在谈判过程中,尽管双方在一些方面做了一定让步,但部队集中地点仍成为特委和粤军一五七师谈判的斗争焦点,这也是特委和红军游击队内部意见分歧较大的一个问题。期间,闽粤边特委于6月23日发表了《为改编红军一、三支队及漳州人民抗日义勇军告闽南同胞书》,严厉驳斥国民党顽固派、汉奸对闽粤边红军游击队的各种诬蔑,公开宣布把闽粤边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这使闽粤边各界民众进一步理解共产党合作抗日的诚意,一时间,闽粤边城乡“停止内战,合作抗日”声浪甚高。


粤军一五七师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也调整了谈判的态度,在双方争执不下的焦点问题——部队集中地点上作了让步,将原来要求集中于石码、海澄沿海一带改为漳浦县城。


为了集思广益、统一思想,尽快作出新的决定,闽粤边特委于6月下旬在平和高坑陈家祠召开特委扩大会议。会议围绕谈判、部队改编、集中地点等问题展开讨论。其中两个问题讨论得最为激烈,一是部队是否出根据地,二是集中地点在漳浦县城还是平和坂仔。最后,特委从抗日大局考虑,为使红军游击队早日与粤军联合共同抗日,决定将队伍开出根据地,并将集中地点定在漳浦县城。


高坑会议是闽粤边特委与粤军一五七师谈判进程中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它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发挥民主的基础上召开的。会议始终着眼于抗日大局,充分权衡利弊,对队伍的集中地作出最后决定,同时也为闽粤边特委下一步与粤军一五七师签订政治协议作了思想准备与理论准备。


高坑会议旧址(来源:《闽南革命史画册》)


经过闽粤边特委反复多次的研究,并经与粤军一五七师多次往来,双方最后达成协议。1937年6月26日,闽粤边特委与粤军一五七师在漳州正式签订了合作抗日的政治协定。


六二六政治协议的签订,是闽粤边特委、红军游击队及闽南社会各界人士、粤军一五七师中广大爱国抗日官兵共同努力的结果。六二六政治协议是南方各省红军游击区最早签订的一项国共合作抗日协定。它的签订,标志着闽南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基本形成。在具体条款的订立中,双方都从顾全抗日大局出发,作了一些让步,对提出的条件作了多次修改。协定基本符合了中共中央及中共南临委关于合作抗日的精神,红军游击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表现了中共闽粤边党组织实行国共合作、坚决进行抗日的诚意。在政治协议的11项条款中,保留了红军原有的指挥员及政治工作人员,显示了党对这支抗日部队的领导;协议还规定要以双方中央谈判的最后政治协定为基准,不符合的要修改,不够的要补充,说明闽粤边两党合作谈判是平等的;并规定待与闽西红军接洽改编妥当,当即编入同一系统,表明红军在政治上、组织上是独立的,只是在抗日的行动上受粤军一五七师指挥。协议规定在抗战开始前,红军不能调离漳州地区,也说明了闽粤边特委遵循南临委指示,坚持了红军不受粤军随意调动的原则。尽管协议的签订没有经验可循,闽粤边区国共合作共同抗日的书面条款没有最后实现,但协议签订后,立即得到闽南各界人士的普遍欢迎。闽粤边国共合作抗日由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来源:学习强国福建学习平台、漳州市委史志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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