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签署多领域合作框架协议

大学 作者: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1-06-03 23:11:57

本网讯 6月1日,我校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多领域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举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刘少坤,院长李春林,副院长金海、刘满贵、包思勤,我校党委书记阿拉坦仓,副校长刘九万、宫箭及双方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仪式。金海主持仪式。

刘少坤对内蒙古师范大学一直以来对内蒙古自治区社科院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他表示,此次多领域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内蒙古自治区社科院进一步深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讲话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接下来,双方将以此次签约为契机,充分利用各自丰富的历史、民族、文化等方面的文献资源,共同研究、开发文献资料价值;深化推进项目合作,完善资源整合,实现优势互补。在实际工作落实过程中,要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落实部门,在制定年度合作计划的同时,加强重大科研项目立项、执行的沟通;要形成固定激励机制,提高合作效率和合作积极性,确保合作的可持续开展;要在共同合作的框架下,探索共同发展的合作新模式,共享发展成果,实现互利双赢。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刘少坤在会上讲话。

阿拉坦仓表示,内蒙古师范大学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共同签署多领域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双方合作的正式启动,是院、校两家的一件大事、一件喜事。内蒙古师范大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发展,创新体制机制,与国内外兄弟院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深入的交流和合作,深入研究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校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获准数连续两年位居全国前列,全区第一,产出成果影响力逐年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兄弟院校和社科院的关心和支持。

阿拉坦仓指出,作为繁荣发展社会科学事业和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自治区社科院聚焦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部署,切实履职尽责,在理论创新、学科建设、决策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为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已成为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开拓者和领头雁,成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重要智囊团和思想库。

阿拉坦仓强调,今后,双方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创新、共同发展的原则,深化在学生培养、项目攻关、图书情报等方面的合作,形成人才、资源的共享与互动,进一步丰富合作形式,完善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和范围,深化合作层次和内涵,积极推动互惠双赢的合作持久深入地开展下去,并取得丰硕成果。

我校党委书记阿拉坦仓在会上讲话。

李春林与阿拉坦仓共同签署多领域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后,双方分别从各自角度对此次合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图:白玉堃;文:科技(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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