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1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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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后三年
青春是你 美好是你 心底也是你
2021年春季高职国家助学金已划拨到账,请全体辅导员、班主任通知获资助同学注意查看并妥善保管银行卡与密码,确保资金安全。也请同学们互相转告。如有疑问,请致电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欢迎广大师生进行监督,资助金发放过程中或发放后如发现有违反《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十不准”》等规定行为的,请及时向学校纪委和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各二级学院、商务学校、各班级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受助学生结果全告知工作的通知》(赣教助字[2018]9号)文件精神,对受助学生资金到账情况及时准确通过微信、QQ、短信等各种途径通知到受助学生本人及家长,特别是建档立卡、城镇困难群众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结果全告知”,并对资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监督,引导受助学生合理使用资助金,开展励志和感恩教育,做好资助育人工作,并对上述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在《学生资助工作手册》做好专项工作记录。
学校纪委联系电话:0791-88382423;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91-88353796。
附件1: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
附件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十不准”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12日
附件1: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修订版)
一、不准做老好人,将资助金评给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
二、不准以鼓励学生干部或学生参加活动为由,将资助金评给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干部或学生;
三、不准在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分享;
四、不准将资助金挪作办公、活动经费等;
五、不准侵占受资助学生资助金;
六、不准将资助金分享给其他学生;
七、不准要求和强迫或变相强迫受资助学生搞捐赠;
八、不准将资助金充当班费、开展班级活动等;
九、不准以班集体名义将资助金用于吃喝、游玩等;
十、不准以各种理由要求受资助学生请客送礼并索要财物等。
END
大学生思想政治与素质发展委员会
编 辑:曾美怡
执行主编:郭士安
主 编:谢 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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