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缺钱花,大学生这样做竟成了通缉犯!
近日,话题#大学生贩卖自己身份信息成逃犯#冲上热搜。
需负刑事责任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其中规定,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等的,可认定为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
就陈某的案件而言,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分析认为,他不会因买卖自己的身份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此处的‘个人信息’是指他人的个人信息,买卖自己的个人信息并不属于这个范畴。”
不过,如果大学生明知对方会将身份信息用于诈骗行为,还为了牟利去贩卖或出借个人信息,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负刑事责任;诈骗团伙的法律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包括电信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多方面,一般以从重罪名处理。
来源|青春黄石
编辑|校学生会秘书部王宇茜
审编|校学生会秘书部汪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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