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新必看二丨资助政策篇
学校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优秀新生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助困倍增计划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我校具体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下达。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面约为在校生总数的3.3%。我校具体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下达。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4000元、3000元、2000元。资助面约为在校生总数的22%。我校具体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下达。
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两家金融机构设立,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30个基点执行。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含3年),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财政实行补偿。学费补偿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补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
我省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普通高中学籍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凭助学贷款《回执证明》,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考成绩达本科二批次最低控制线的全日制新生。奖励标准为:一等5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1000元。
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奖励比例约占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总数的21%,奖励标准为:一等2000元/学年、二等10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
学校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违纪行为的在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比例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0%,资助标准为:一等1000元/学年、二等500元/学年。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缴纳学费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院部和学生处审核,报学校审批后免除相关费用。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设置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固定岗设有助管、助教、助学等三类岗位,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勤工助学临时岗按小时计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
学校以10倍资金配套教职工爱心助学捐款,以翻倍资金配套社会捐资助学和校友捐资助学款项,共同设立“助困倍增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孤儿、残疾、遭遇重大变故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
根据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合医保发〔2021〕10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肥高校大中专学生均应在合肥市参加居民医保。
高校新入学学生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参保费用随学费等一并缴纳,学校代收后统一汇缴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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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中国学生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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