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1年高职扩招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 2021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32 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3027,浙江省招生代码:0056
第三条 办学性质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52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组织机构。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和纪检监察组。
第七条 职责分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校高职扩招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并决定选拔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负责编制高职扩招招生章程,负责咨询与录检工作。命题考务组负责职业适应性测试工作。安全保卫组负责招生整个过程的安保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测试、录取等过程的规范性,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投诉电话:0571-85076588)。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八条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等人群和基层在岗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2021年在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第九条 招生计划:高职扩招招生计划100人(最终招生计划视报名情况在专业间调剂),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元/人·年) |
工商企业管理 | 50 | 3年 | 15800 |
大数据与会计 | 50 | 3年 | 15800 |
本批次生源学生学校不安排住宿,走读期间食宿费用和来往交通费用自理。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条 报名与志愿填报:9月29日-10月12日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https://www.zjzs.net)报名系统报名与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录入报名信息等。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十一条 现场确认及缴费:10月21日上午8:30-11:00,已完成网上报名且第1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须来我校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格审查、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缴费等手续。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本省户籍考生提供在浙务工证明进行现场确认。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缴纳职业适应性测试费用140元/人,并领取准考证。
不进行现场确认和缴纳测试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考生所交材料概不退还。
现场确认地点: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525号)。
第六章
测试方法
第十二条 测试对象:凡填报我校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学校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测试工作:测试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1.测试形式:笔试。
2.测试内容:语言理解与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职业认知及职业素养等。
3.测试分值:总分为100分。
第十四条测试时间:10月21日下午14:00-16:00。考生凭身份证与准考证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测试地点: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内(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525号)。
第七章
录取流程
第十六条 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录取到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录取,承认专业第一志愿成绩。院校第二志愿和院校服从调剂生源承认院校第一志愿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剩余招生计划的100%录取。拟录取人数不足25人的专业,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专业间进行调剂。
第十七条 拟录取结果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经审核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培养模式
第十八条 培养模式: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学校根据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结合高职扩招生源特点,制定相应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采用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学校学习和企业实习相结合,线上教学和线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组织教学。
第十九条 证书发放: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颁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本培养模式的高职扩招学生不能转入其他培养模式的专业学习。
第九章
入学与体检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被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规定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二条 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高职扩招政策,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高职扩招监督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实施监督,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报考我校高职扩招,如有违规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节选):“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等,骗取报名资格的;
2.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学校高职扩招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www.zjczxy.cn
学校招生网:http://zs.zjczxy.cn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留和路525号
邮编:310023
联系电话:0571-85076777
传 真:0571-85076628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见学校招生网站。所有招生信息与通知,均通过学校招生网(http://zs.zjczxy.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招生网站,并保持报名手机畅通。
第三十条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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