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大学 作者: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2021-09-28 20:46: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9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32号)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 学校名称及代码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学校国标码13029,浙江省招生代码0059。

2. 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

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1号;邮政编码:322100。

3. 办学类型及层次

全日制国有民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4. 学历层次与学制

本次高职扩招各专业学历为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5. 学校网址及微信公众号

学校网址:www.zjgsdx.edu.cn。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浙江广厦大学。

6. 招生咨询电话

0579—86668888/86660808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学校2021年高职招生计划100人,具体分专业指导计划如下:

注:

1. 退役军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资助政策。

2. 学生不安排住校(不收取住宿费),代管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结算。

3. 专业代码以考试院报名系统为准。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报名








第四条  报考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等人群和基层在岗群体、灵活就业人员,非浙江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均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

2. 2021年在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3.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条  报名时间及志愿填报

1. 报名时间

2021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了解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包括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基层在岗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

特别提醒:系统中缺少照片的考生,须如实上传本人符合要求的近期证件照片(具体要求参照报名系统提示)。

2. 志愿填报

考生可以填报我校的1个专业志愿,以及“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第六条  报名考试费

根据浙价费〔2018〕32号精神,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人(2021年10月23日来我校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时现场缴纳)。未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生所缴报名考试费一概不退。

第七条  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

1. 信息复核确认时间

2021年10月23日(周六)上午8:30—11:30。

2. 信息复核确认地点

学校学生事务中心大厅。

3. 信息复核确认事项

考生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资格审查、缴纳报名考试费、摄像、领取准考证等。

4. 信息复核确认需递交的资料

信息复核确认时,考生须将以下各项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标准)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由现场工作人员查验。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高中段教育毕业证、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荣立各类奖项的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无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的,需提供同等学力证明相关材料原件。

注:以上材料相关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原件在查验合格后归还考生本人。

5. 未经信息复核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第四章

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八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及地点

1. 测试时间

2021年10月23日(周六)下午13:00开始。

2. 测试地点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各专业测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第九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对象

1.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2. 第二志愿及“服从学校调剂”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我校承认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折算成总分满分100分)。

第十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及总分

1. 测试方式

根据各专业要求及考生类别,采用面试或笔试方式。

2. 测试总分

满分100分。

3. 各专业详细测试方案另行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在浙江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由我校统一组织。

第十二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技能拔尖人才、具有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国家等级运动员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结束并公示后,由我校将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专业培养


第十五条  人才培养及管理方式

1. 学校充分考虑生源特点,所有专业采取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学制三年。

2. 采用网络学习与线下教学相结合、集中授课与分散授课相结合、校内理论学习与校外企业实践学习相结合等多种教学方式。

3. 采取多样化、人性化的课程考核形式(机考、面试、答辩等多种形式及职业资格证书学分替代)。

4. 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另行公布。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9—86669833)。

第十七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报考,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证书发放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颁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保障政策

1. 毕业生在落户、就业、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2. 考生在奖贷助补免等方面享受和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待遇。符合各项行业、专项资助政策的,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其他奖贷助补免措施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2021年9月18日



文|校招就处

排版|包淑佳

责审|孙灿 李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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