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学院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二级学院院长公告
宿迁学院2021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学校概况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创新团队
1.创新团队的学科领域应符合我校学科建设布局规划需要,一般为省“双创”人才团队、省部级教学团队、省级高层次研究团队等省级及以上人才团队。
2.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果(一般应是知名学者或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主持人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可适当放宽),有开阔的视野和胸怀。
3.创新团队成员一般为3人以上,所有成员需同时报名。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核心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科方向一致或相近,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近三年所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得到业内公认。
(二)高层次人才
第一层次:领军人才
A类:
主要包括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等,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杰出人才。
B类: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特聘教授、省“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省“双创”人才、省部级以上突出贡献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等,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杰出人才。
入编引进的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第二层次:拔尖人才
在相关专业、行业领域取得较为显著的学术成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入编引进的拔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根据近5年取得的业绩分为A类、B类。
A类:
1.主持获批有资助经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2.达到下列条件的1项或综合评定达到1项:
文科类:
(1)以第一作者在CSSCI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8篇以上;
(2)出版学术专著或主编规划教材2部,同时,在CSSCI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篇;
(3)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其他级别为主持人)或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三,其他级别为主持人);
(4)主持获批/认定国家级课程(教材)或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或国家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等1项。
理工科类:
(1)以第一作者在SCI刊物发表论文4篇以上或EI刊物发表论文6篇以上;
(2)出版学术专著或主编规划教材2部,同时,在SCI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EI刊物发表论文4篇;
(3)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其他级别为主持人)或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三,其他级别为主持人);
(4)获得本学科方向授权发明专利4项以上(排名第一);
(5)主持获批/认定国家级课程(教材)或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或国家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等1项。
B类:
达到下列条件的1项:
(1)主持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3)主持获批/认定省部级以上课程(教材)或在线开放课程1项。
第三层次:青年英才
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身体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且具备较好的发展潜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条件特别优秀或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根据近5年取得的业绩分为A类、B类。
A类:
达到下列条件的1项或综合评定达到1项:
文科类:
(1)主持获批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在CSSCI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3)出版学术专著或主编教材1部,同时,在CSSCI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
(4)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5)主持获批/认定省部级以上课程(教材)或在线开放课程1项。
理工科类:
(1)主持获批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在SCI刊物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EI刊物发表论文5篇以上;
(3)出版学术专著或主编教材1部。同时,在SCI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EI刊物发表论文3篇;
(4)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5)主持获批/认定省部级以上课程(教材)或在线开放课程1项;
(6)获得本学科方向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第一)。
B类:
符合学校学科专业需求,能够胜任本学科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三)紧缺人才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高级职称,符合学校特定岗位需要,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近5年取得的业绩须达到下列条件的1项:
(1)主持获批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或EI、SSCI或CSSCI收录。出版学术专著或主编教材1部,视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排名第一);
(4)具有省级以上人才项目或列入省级以上人才培养计划;
(5)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6)主持获批/认定省部级以上课程(教材)或在线开放课程1项。
(7)学校发展急需,具有丰富实践应用背景,经考核确认具有某一方面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社会、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取得业界公认突出业绩的优秀人才。
(四)高技能人才
入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二·人才引进待遇
三·人才岗位需求信息
四·柔性引进
对创新团队、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A类,学校可采取柔性引进方式,实行“一事一议”“一院一策”“一才一策”。学校与柔性引进人才签订引进协议,协议中约定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工作方式、聘期及薪酬待遇等。
五·考核管理
入编引进的人才实行“六年两个考核期”的跟踪考核制度。聘期考核自引进人才经省人社厅批复全职全时在校工作并签订聘任协议起,满3年进行一次中期考核,为第一个考核期;满6年进行终期考核,为第二个考核期。考核办法按照学校引进人才相关文件及协议条款规定执行。
柔性引进的人才按照引进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考核。
六·联系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宿迁学院人才招聘网”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http://zp.sqc.edu.cn
联系电话:0527-84202303 84202683
联系人:吴老师 肖老师 (或与《宿迁学院2021年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信息表》中相关学院工作人员联系)
2.应聘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个人应聘简历、身份证、各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科研业绩材料等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和课程成绩表等复印件。
*如有出入请以学校人事处发布信息为准
宿迁学院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二级学院院长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学科专业要求
1.机电工程学院院长:机械工程相关学科方向;
2.管理学院院长: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等相关学科方向。
二、应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严守师德师风,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能准确把握本学科发展动态,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学术影响力;
3.掌握高等教育规律,熟悉本学科人才培养规律,具有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对学院发展具有创新性和战略性构想;
4.具有博士学位、正高职称或海外终身副教授,其中有3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
5.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6.聘期内能够全职到校工作。
三、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学院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等事务;
2.重点负责学院的中心工作,对接学校战略目标,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健全完善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
3.推进学院的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组织学院教师开展学术前沿领域研究,在国内外高层次期刊上发表科研成果,提升学院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4.积极引进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着力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补充和培养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全面提升师资队伍水平;
5.组织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探索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
6.加强产学研结合,推动与本学科相关产业的合作,为江苏省和宿迁市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四、聘期和待遇
1.采取聘任制方式,受聘者与学校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首聘期3-5年,其中试用期1年;
2.实行年薪制,根据受聘者的学术业绩和岗位职责,学校提供不低于每年60万元人民币的薪酬,并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给予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3.学校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入托、配偶工作,具体面议。
4.对于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受聘者,根据受聘人员的具体情况可采取委任制管理。
五、应聘时限
从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截止。
六、招聘程序
1.个人提交应聘材料。包括以下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
(2)各类资格证件佐证材料(扫描件)。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从第一学历起,如在国外获得学位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获奖成果证书、任职文件(或聘书)等。
(3)近五年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清单及代表性成果,及其他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管理业绩的各种材料。
(4)希望学校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上述材料请压缩打包统一命名“姓名+应聘某某学院院长”,发送电子稿至:rsc@squ.edu.cn。
2.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适岗性审核。
3.业绩综合评价
资格审查通过者,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业绩综合评价,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4.面试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学校负责报销面试人员往来交通费和住宿费。
5.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6.聘任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学校相关程序予以聘任。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527-84202303 0527-84205686
邮 箱:rsc@squ.edu.cn
通信地址:中国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宿迁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223800
责任编辑 | 江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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