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进行时 |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学生会组织
改革情况公示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 2021 年 11 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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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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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会是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名称为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会,英文全称为Students’Union of Kewen Institute。
第三条 :本会接受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党委的领导和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团委的指导,充分依靠全院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苏师范大学章程》;承认《江苏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并作为团体成员,参加江苏师范大学学生会。
第五条 :本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以服务型组织建设为目标;以思想引领为首要任务的基础上,认真履行好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年等职能,立足实际,紧跟时代步伐,交流创新,融汇思想精华,以青年人昂扬自信、积极进取的姿态迎接共青团事业的建设。
第六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工作的重要讲话,贯彻落实全国学联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的精神和指示,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充分发挥连接学院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院的沟通渠道畅通。与所有二级学院学生分会相互配合,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具体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更好的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
(三)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各项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全面提升学生文化素养,不断强化学生会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职能;
(四)促进与各二级学院之间的相互交流;加强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与兄弟院校、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
第七条 :本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相关院规院纪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 :凡取得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籍的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有通过符合本会规定的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事务的权利,在本会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要求本会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会员有参与院级与二级学院两级学生会内部各类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荣誉,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院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报经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各二级学院代表名额根据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二级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院、二级学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三条 学代会由上届学生委员会和执委会负责筹备并组成主席团。学代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
第十四条 学代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五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审议并通过《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会章程》;
(二)听取、审议并通过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并履行义务: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二)就上一届主席团、学生委员会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三)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维护会员权益;
(四)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正式运行和修正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院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第四章 学生委员会
第十八条 学生委员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对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院学生委员会在学代会闭会期间行使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学代会的筹备工作,受全体学生的监督。
第二十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的推选在全校学生中进行,院学生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院党委和院团委审核同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审核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后,由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院学生委员会的职责:
(一)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合理的普遍性诉求;
(三)学生委员会成员有权列席院、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工作会议,并监督院学生会主席团工作;
(四)负责筹备学代会的召开,并向学代会汇报工作;
(五)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第五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执行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包括学生会执委会主席团成员、各职能部(室)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工作人员,为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对外代表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三条 执委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
第二节 主席团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是执委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三人,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主席团的职责:
(一)执行学代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工作;
(二)决定执委会机构设置;
(三)指导各二级学院院学生会执委会工作;
(四)决定执委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十七条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主席团向学生委员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对学生委员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以答复。
第三节 职能部(室)
第二十八条 各职能部(室)为执委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学生会共下设6个部门,设部门负责人1人,对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九条 各职能部(室)需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晰工作方向、内部职权,并报主席团审批、学委会备案。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院学生会指导。
第三十一条 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二级学院全院会员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 二级学院学代会会议召开周期原则上为一年。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产生和调整须报二级学院党总支批准外,应当同时报本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对院学生会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有对院学生会工作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二)有申请承办校学生会所主办的活动的权利;
(三)有向院学生会及时汇报二级学院院学生会人员变动情况的义务;
(四)向院学生会按时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并接受院学生会工作监督指导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院学生会一般每年评选一次优秀二级学院学生分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各部门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各自的工作条例,但内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在修正时,需由学生委员会以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向学代会提出修正案,学代会在审议后以三分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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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sss6)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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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条件
1.具有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2.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主席团的成员原则上应有两年以上的学生干部工作经验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程序
1.报名与组织推荐
经个人报名、二级学院分团委推荐、院党委、院团委联合审核、考核选拔、院党委审批,最终人选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后确定。
2.资格审查
由院党委、院团委联合审查候选人资格,确认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3.考核选拔
由院团委开展面试考核工作,确定候选人名单。
4.报院党委审批
经考核审查后的候选人名单,报院党委审批。
5.学生代表大会选举
学生会主席团正式成员在学生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并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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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召开时间
2021年11月13日-2021年11月14日
二、拟定会议地点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潘安湖校区
三、拟定代表的人数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的实际情况,共青团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拟定团员代表143名,代表总数占全院团员总数的比例1.5%,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初步拟定本科生代表113名,代表比例为全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总数的1%。本次学代会拟定以二级学院为选举单位,共有3个选举单位;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选举单位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以及工作需要确定,充分体现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女代表比例原则上不少于代表总额的30%,非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各选举单位在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分配及提名时应考虑到代表的年级构成。
四、拟定会议日程
(一)大会预备会议时间:
11月13日 星期六 14:00-15:30
(二)参会人员:全体代表
(三)会议地点: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潘安湖校区行政楼104、教一楼215室、教一楼217室、教一楼226室、教一楼228室
(四)内容:
1.听取关于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
2.通过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3.通过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副秘书长建议名单
4.通过大会主要议程(草案)
五、大会开幕式暨第一次全体会议
(一)时间:11月14日 星期日 8:30
(二)参会人员:领导来宾、全体代表、列席代表
(三)会议地点: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潘安湖校区行政楼104、教一楼215室、教一楼217室、教一楼226室、教一楼228室
(四)内容:
1.介绍领导和来宾
2.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
3.致开幕词
4.宣读群团组织贺信
5.宣读江苏师范大学团委贺信
6.兄弟高校团委代表致贺词
7.院党委书记讲话
8.奏唱团歌
(休会)全体人员合影
第二阶段:
1.听取团委工作报告
2.听取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3.听取《关于修订<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报告》
六、团代会各代表团讨论
(一)时间:11月14日 星期日 12:15
(二)参会人员:团代会各代表团成员
(三)会议地点: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潘安湖校区行政楼104、教一楼215室、教一楼217室、教一楼226室、教一楼228室
(四)内容:
1.讨论院团委工作报告
2.讨论院团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3.讨论团委书记、副书记、教师兼职副书记、学生兼职副书记建议名单
4.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5.推荐监票人
七 、学代会各代表团会议
(一)时间:11月14日 星期日 12:55
(二)参会人员:学代会各代表团成员
(三)会议地点: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潘安湖校区行政楼104、教一楼215室、教一楼217室、教一楼226室、教一楼228室
(四)内容:
1.讨论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2.讨论《关于修订<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报告》
3.讨论院学生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
4.讨论院学生会主席团建议名单
4.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5.推荐监票人
八、团代会主席团会议
(一)时间:11月14日 星期日 13:40
(二)参会人员:团代会主席团成员
(三)会议地点: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潘安湖校区行政楼123会议室
(四)内容:
1.讨论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2.确定团委委员候选人名单
3.确定团委书记、副书记、教师兼职副书记、学生兼职副书记候选人名单
4.审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确定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
5. 讨论大会决议(草案)
九、学代会主席团
(一)时间:11月14日 星期日 13:40
(二)参会人员:团代会主席团成员
(三)会议地点: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潘安湖校区教一楼228室
(四)内容:
1.讨论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2.确定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3.确定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4.审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名单,确定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
5.讨论大会决议(草案)
十、第二次全体会议
(一)时间:11月14日 星期日 15:00
(二)参会人员:团代会、学代会全体代表
(三)会议地点: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潘安湖校区行政楼104、教一楼215室、教一楼217室、教一楼226室、教一楼228室
(四)内容:
1.通过关于大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通过《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3.表决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4.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大会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
5.宣布团委委员候选人名单
6.宣布团委书记、副书记、教师兼职副书记、学生兼职副书记候选人名单
7.宣布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8.宣布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9.投票选举
10.休会(计票)
11.总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
12.宣布选举结果
十一、第三次全体会议
(一)时间:11月14日 星期日 17:00
(二)参会人员:全体代表
(三)会议地点: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潘安湖校区行政楼104、教一楼215室、教一楼217室、教一楼226室、教一楼228室
(四)内容:
1.致闭幕词
2.宣布大会闭幕
3.奏唱团歌、国际歌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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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代表
(一)代表的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鲜明;
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时有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意识和议事能力;
3.积极投身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伟大事业,在学生群体中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积极传播正能量,参与或协助各级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模范作用;
4.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5.志存高远、德才并重、情理兼修、勇于开拓,同广大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同学的拥护和信任;
6.坚持原则,能够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客观、真实反映在校学生的意见建议,正确行使代表权利。
(二)代表的权利
1.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代表的义务
1.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开展工作的能力;
3.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四)代表资格的终止
1.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院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2.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3.代表所在班级、二级学院及学院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二、代表候选人酝酿提名和代表选举程序
(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和报批
1.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
各选举单位组织班级团支部酝酿讨论,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保证各年级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填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一览表。候选人中女代表比例原则上不少于代表总额的30%,非院级、二级学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各选举单位在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分配及提名时应考虑到代表的年级构成。
2.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报批
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批后,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酝酿情况的报告报送院团委组宣部。酝酿情况的报告主要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提名原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它需要报告的内容。
3.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审批
院团委对各选举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
经过调整后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没有达到多于应选名额20%标准的,选举单位可以及时向二级学院党总支和院团委补报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院团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批复。
(二)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筹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代表。
(三)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后,准确填写代表登记表和代表名册,报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批通过后,报送院团委组宣部。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刘君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袁龙雨 | 是 |
图文编辑 | 朱 芙
图文修改 | 张馨尹
责任编辑 | 张馨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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