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进行时丨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大学 作者: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21-11-13 23:19:48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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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自评表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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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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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由共青团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具体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坚持为了同学、代表 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在学校党委领导、党委工作部统筹负责、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具体指导、各部门协同管理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团结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结合“三位课堂,三维联动”青马工程、党章学习小组等载体加强对学生会的全面思想引领,突出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强化意识形态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学生继承和发扬五四精神,坚定理想信念,站稳人民立场,练就过硬本领,投身强国伟业,积极投身爱国主义、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爱校荣校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同学爱国热情、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实践水平、感恩意识。

(三)巩固和完善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积极构建“校、院、班”三级团学组织联动体系,指导各学院学生分会和学生社团开展工作,倡导学生组织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良好氛围

(四)做好学校与学生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与管理事务,听取、收集和解决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并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五)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指导并协助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和新媒体资源拓展网上工作阵地,树立本校同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本会在宪法和法律、学校章程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五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并为两会团体会员。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校团委的指导下,民主选举产生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学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向学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取得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力。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学生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对待时,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第十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合法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 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二条 学代会的主要任务有:

(一)制订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设机构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校党委审议批复后,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学代会按以下原则产生代表:

学校学代会代表经班级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

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第十五条 学代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六条 学代会代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七条 代表资格的终止:

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审查资格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代表所在班级、学院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十八条 学代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学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实际到会全体代 表过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学代会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 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九条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学生会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集一次会议,在学代会闭会期间,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实施情况,决定学生会组织的重大事项等。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须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不得代替学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条 本会执行机构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及各工作部门组成,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实行轮值制度,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主席团成员由学代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审批,报省级学联备案。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

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主席团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根据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六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二十三条 本会由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学生会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会各项工作。1名校团委专职干事担任秘书长。

第二十四条 本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校学生会工作部门,工作机构及部门的设置与调整应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确定。校学生会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0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不设部门助理岗位,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6人。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基层组织包括各学院学生会及各班委会,形成“校、院、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校学生会组织对学院学生会、学院学生会对班委会有指导职责,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级学生会组织对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学代会或全体学生大会是各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学代会或全体学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大会筹备工作组报本学院党组织批准,并报本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学代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参照学校学代会学生代表产生办法产生。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日常工作,向本学院学代会或全体学生大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建立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的制度。建立校级学生会组织对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三十条 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主席团成员须在本学院学代会或全体学生大会上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经本学院党组织批准后生效,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学生会工作部门设置与调整应在本学院团组织的指导下确定。

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学生会由本学院团组织专职干部担任秘书长,负责指导学生会各项工作。

第三十三条 各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或修正案)经本学院团组织核定后报本会核准,经本会核准后报本学院党组织审定,所在学院党组织审定后由本学院学代会或全体学生大会审议通过,报本会备案。

第三十四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本单位,由全班学生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本学院党组织领导和学生会指导。

第三十五条 各班级实行“班团一体化”制度,由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各班级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与本学院学生会工作。

第六章 学生骨干

第三十六条 学生骨干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七条 学生骨干具体遴选条件为:

(一)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三)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群众基础好,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三十八条 严格学生骨干遴选程序:

(一)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二)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三)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及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学院党组织确定。

(四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 50%。

第七章 从严治会

第三十九条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要事项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四十条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级、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应积极配合学校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一条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作为推荐实习、就业和评优推优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八章 学生会经费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是学校拨款。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用于全校学生举办各种学生活动及学生会日常办公开支,不得用于与成员无关的活动。各级经费使用情况,在各级学生代表大会时,由各级委员会向全体代表作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章程修正案经共青团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核准后报学校党委审定,经党委审定后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五条 学生会组织经费使用须接受学校团委及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2021年9月23日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章程解释权归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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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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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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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三十七条的 规定,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二、主席团选举办法

见附件《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选举法》。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

大会会议

选 举 办 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等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由本次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负责。

三、参加会议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全体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视为缺席,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四、本次会议将在参加选举的6名候选人中产生5名主席团成员,会后经会议将任命5名主席团成员,大会采用无记名微信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五、选举时,代表按要求进入小程序参与投票,在同意的候选人姓名后打“√”,不同意的候选人姓名后“留空”(投票选项为多选;最少1票,最多5票)。小程序在规定时间内选项可做修改。如有代表要选的候选人不在选票区内,可在问卷星内写上候选人的姓名,并勾选“支持”选项。

六、候选人以票数从高到低排序入选,如果最后一名的排序相同者,则对此进行投票,直至得出高低排序以之入选。

七、选票的填写必须由代表个人完成,不得转发小程序,否则该选票无效。

八、本选举办法,经由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后实施。选举时,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规定的情况,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会增补会议主席团成员讨论决定。

八、本选举办法,经由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后实施。选举时,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规定的情况,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会增补会议主席团成员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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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于 2021 年9月16日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为了保证“学代会”的顺利进行,学生会组建了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各项筹备工作。此次大会学生代表人数按全日制在校学生总人数 1%以上的比例确定,参加本次大会的学生代表应到246人,请假39人,实到207人,实到学生代表人数符合大会规定,会议有效。参会的代表本着以客观公正行使权力的态度,他们来自各二级学院,其中非学生干部比例达到60%以上,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和普通学生代表各占一定比例。

此次大会的会议议程包括听取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小组筹备工作;听取并审议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四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第十五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听取并审议《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听取并审议《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修订)》;听取第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演讲;差额投票选举产生第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出席本次大会的领导老师有:学校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夏韩辉、党委组织统战部部长甘乃添、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刘建军、校团委书记陈冠锋、校团委副书记唐建树、校团委老师何方成。经大会选举,选举了林江晓、黄文杰、董肖瑶、管世豪、潘远婷5名同学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9O928FhvRNgXNxC3n-hx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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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关于做好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推选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

我校第十四届学生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更好地行使学生会的各项职能,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学生会研究,报请上级部门同意,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于2021年9月中旬召开(以下简称学代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学联二十七大工作部署,按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团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总结、反思过去校学生会的工作,研究和部署新时期学生会的工作思路、工作方向和工作重心,服务同学成长,团结带领广大学子传承工贸精神,努力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主要议程

(一)选举产生第十五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二)听取、审议第十四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第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三、代表名额产生及分配办法

(一)代表名额

根据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会组织现状及学生人数,拟定出席本次学代会正式代表246人,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代表的条件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学习成绩优良,个人品行端正,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并能认真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优秀学生;

3.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4.积极投身和谐社会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作出突出成绩;

5.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团结同学,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愿意为同学服务;

6.坚持原则,有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态度,能积极履行学生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三)代表产生的办法

学代会代表的产生,严格按照章程有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使代表选举过程成为广大青年行使民主权利、提高凝聚力的组织活动。

1.民主推选。学代会代表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根据分配的代表数额,由学生班级土建,选举产生。

2.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按照代表条件,对代表初步人选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他们是否具有代表条件,特别要注重审核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作风情况、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和群众公认程度。

3.确定代表人选。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结构要求以及考察情况,由各二级学院团委审核并报党总支同意,确定本单位学代会代表人选。

4.确定并报送代表名单。各二级学院团委将代表名单上交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五、时间安排

7月5日,各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将正式代表名单上报校团委。(纸质版、电子版名单同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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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广东省学联秘书处邮箱tsw_xxb@gd.gov.cn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编辑 | 校学生会宣传部林盈盈

初审 | 林晓华、莫美娟

复审 | 何方成

终审 | 唐建树


公众号长期面对全校师生征稿,投稿邮箱:gdgmtw@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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