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2021年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大学 作者: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21-11-18 16:58:28


根据团中央、全国学联《关 于开展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分类评估调研的通知》(中青明电 〔2021〕31 号)要求,按照团省委、省学联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 改革情况分类评估调研的通知》工作部署,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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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校学生会章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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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组织是在校党委领导,上级学联和校团委双重指导下,依照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全校学生群众性组织。校学生会组织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安徽省学生会工作条例》,执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决议。


第二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只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凡我校在籍学生 ,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讨论、咨询和建议权;

(三)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推荐他人或自荐担任学生会职务的权利;

(四)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重大问题上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遵守宪法和法规;

(二)崇尚科学、追求真理、传承文明,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三)遵守校纪校规,勤奋学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委托和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五)维护本会荣誉、名誉及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本会的各级组织均应民主选举产生;

(二)本会的各级组织一律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节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代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审议、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利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代表权力: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之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代表的义务:

(一)刻苦学习,踏实工作,深化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二)积极行使代表权力,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引领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五)监督本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二节 校级学生委员会


第九条 校级学生委员会在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本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40名,设主席团成员5名,下设宣传部、权益部、文体部、实践部、纪保部5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负责人2名。

主要职责:

(一)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件;

(二)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学生委员会部门设置及人事安排;

(三)负责筹备和召集下一次校学生代表大会;

(四)批准学生会的预算和决算报告,监督学生会经费使用情况;

(五)协助并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六)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明确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参与学生会组织的管理学生会,安排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第十一条 建立重要事项、重大活动、重要信息、对外联络等事先审核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三节 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一般以学期或重大活动为一个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二级学院党总支同意,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四章 二级学院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利机关。二级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生会”)为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关。

第十六条 院学生代表大会在二级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在校学生会和院团总支的具体指导下召开,召开前须经二级学院党总支批准、校学生会批复,按照规范程序召开大会。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

(一)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民主选举产生,并征得院党总支同意后,报校学生会备案;

(二)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或者至少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上要保持一致;

(三)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明确建立学生会组织“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加强校学生会组织对院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院学生会应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四)院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参与学生会工作,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五)院学生会每学期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接受工作评议,评议结果不合格的院学生会限期整改,并及时汇报整改结果。

第十七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院学生会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一学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院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为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成员,基本条件是: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近一个学期或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的情况;

第十九条 建立主要学生干部向学生委员会进行工作述职、民主评议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干部任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二十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纪校规、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校团委应及时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和程度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参训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以其岗位简单挂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订权属于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过校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于20201113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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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1、凡是我校在籍的学生党员(包括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均可报名;

2、主席团候选人应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3、热爱学生工作,熟悉和掌握学生工作的原则和规律,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4、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合理的知识结构,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或班级)前30%以内,且无成绩不及格等情况。

二、产生办法

1、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填写《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表》或《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自荐表》,连同上学期(或学年)综合成绩排名表送至所在班级团支部审核。

2、被推荐的候选人选须经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二级学院党总支同意;在二级学院内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自荐的候选人填报后填写个人承诺后,报送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并结果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列为候选备选人。

3、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报学校党委确定,形成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选举办法

(一)选举基本规定

1、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的规定,制定选举办法。

2、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校学生会主席团由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一届大会主席团负责。

3、校主席团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候选人的差额率不低于应选人数的20%,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4、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推荐(或自荐),再经过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通过笔试、面试的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5、经校党委批准,提交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的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大会应选主席团成员5名。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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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报道链接:

1、学生处网页
>>http://ahxsc.ahiec.net/info/1006/1465.htm


2、微信平台

>>https://mp.weixin.qq.com/s/UP6BszCtNDac3398cIVJVg


3、学校官网

>>http://www.ahiec.net/shownews.asp?newsid=12795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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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表比例及构成

1、根据《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代表需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要分配到在校各班级、专业、年级和挂靠的社团。

2、按照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代表中女性代表一般不低于30%、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代表一般不低于60%

二、代表条件

1、具有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2、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3、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乐于服务他人,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能代表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能如实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正确行使学生的民主权利;

4、学业成绩优良;上一学期(或学年)学习期间无考试不合格现象。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1、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基层组织实际设置情况,组织各班级按一定数量和比例进行代表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各基层单位严格遵照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按所在选举单位分配给该组织的名额,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提出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各二级学院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经大会充分酝酿讨论后,产生各二级学院参加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2、代表的选举和产生

预备人选名单经预备人选所在班级团支部、二级学院团总支、党总支审查同意后,产生学院代表候选人名单。二级学院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出正式参加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名单。

二级学院选举产生的参加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候选人名单,经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二级学院党总支审定通过,报送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

3、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参加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后,向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呈报经本二级学院团总支审批、二级学院党总支通过的代表大会选举情况报告、《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及代表名册。

大会筹备工作小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并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方能获得正式代表资格。正式代表任期为一年,代表在任期内须自觉履行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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