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进行时|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组织深化改革情况公示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组织深化改革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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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01
改革自评表
02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的群众组织,接受成都市学生联合会和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的领导、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团委的具体指导。遵循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学生会章程。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和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校党委的领导,全面贯彻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带领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连接好学校与同学之间的桥梁,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环境的同时,正确表达学生诉求、维护学生利益;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成都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成都市学生联合会。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第六条
体现学生会的最广泛代表性:本会实行会员制,凡取得本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籍并且承认本会章程的学生自动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
(二)在本会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义务:
(一)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出席本会的有关会议和活动,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接的工作;
(三)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共青团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提出,并得到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学院学生代表名额根据学院本专科生总数占全校本专科生总数比例进行分配。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订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学生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六)讨论、决定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条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委员会委员由正式委员和侯补委员构成,候补委员由委员会提名。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原则上,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应被选成为学生委员候选人。
委员会每届任期内应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
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委员的,由候补委员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后增补。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二)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三)根据主席团的提名,决定聘任和解聘主席团成员;
(四)监督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下设监督委员会、制度委员会、提案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正式委员经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结合个人意愿及工作经历分别进入各专门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各专门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负责召集本委员会的会议,主任委员经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学生会设主席团。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每学期向学校党委学工部、校团委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议会进行述职,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接受评议会的客观评价并公示。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讨论和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向委员会建议主席团人;
(三)向委员会提请批准校学生会日常机构的设置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建议名单;
(四)领导各学院学生会工作;
(五)召集学生会全体会议,确定会议议程;
(六)监督学生会基本条例的实施;
(七) 领导学生会下设各职能部门工作;
(八)维护会员权益,以提案报告、召开见面会等各种方式收集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会员提出的对学校发展建设事项的意见建议;
(九)处理学生会其他重要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的工作统一由学院学生会主席领导,学校学生会由学校主席团成员领导。
第十四条
学生会聘任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学生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五条
各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是各学院学生的群众组织。凡取得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籍并且承认学生会章程的该院学生自动成为该院学生会会员。
第十六条
各院学生会在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的领导下,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严格遵循学校的教育方针,以高水平的工作,全面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团结和带领同学成长为德才兼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做好学院和学生间、学校与学生间的沟通联系工作,畅通学生与学院间、学校与学生间的沟通渠道,带领同学共同营造和维护良好风气,建立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第十七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选举新一届院学生会主席,修改院学生会章程。
院学生代表大会可成立学院学生委员会,作为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的权力机构。其下可建立班长联席会制度,代表全体同学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八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主持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对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学生会主席团可聘任学院专职团干部任秘书长指导工作。
第十九条
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是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向班级大会及学院学生会报告工作。班委会在学院学生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学校和学院规章制度、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班委会的基本任务:
(一)严格遵循学校的教育方针,坚决拥护学院党委的领导,围绕“公能”素质教育体系,以高水平的工作,全面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二)协助老师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加强老师与学生间的直接沟通;
(三)建设良好班风学风,营造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环境;
(四)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的日常活动,拓展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十条
班委会由班级大会选举产生,班级大会每学期或每学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班委会的工作,选举班委会成员。
第二十一条
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副班长、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专项经费;
(二)相关单位辅助经费。
第二十三条
本会所有财务帐目均接受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制度的审核。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必须依据本章程制定财务制度细则,经学生委员会讨论通过有效;每学年末,执委会必须向学生委员会汇报本届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执行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
03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04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05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及选举办法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九届学生委员会
主席团选举办法
一、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九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由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委会负责。
二、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九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由五个席位组成。
三、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具有选举权,每位代表仅有一张选票。会议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四、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可以弃权。投票时,赞成的勾选“同意”,反对的勾选“不同意”,弃权的勾选“弃权”。
五、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九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的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无记名投票方式。
六、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审议通过,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参加主席团竞选的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选举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工作。
七、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施行。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未规定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裁定。本选举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大会主席团。
代表产生方法
一、 代表的名额分配方案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各学院学生代表名额原则上按照各单位中国国籍全日制正常学制内总人数的1%进行分配,小数点后采取四舍五入法计算名额。少数民族代表由各学院根据各单位少数民族学生规模下达名额要求。
二、代表的条件和代表构成
第三次学代会的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 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密切联系广大同学,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 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五)代表要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各选举单位代表构成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60%。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和办法
出席第三次学代会的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主要产生程序包括:
(一)推荐提名。各选举单位推荐提名从基层开始,要动员所有班级和本、专科生积极参与。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 则,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根据多数班级和多数学生的意见,经与团组织协商, 按照多于分配名额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二)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返回各班级征求意见,在多数班级同意的情况下,按照多于分配名额20%的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三)代表选举。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于11月上旬召开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 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
(四)选举结果上报。正式选举出的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填报《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五)资格审查。成立代表资格审查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原选举单位撤换。经审查通过的代表方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06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
2021年11月18日16:20-18:00
二、会议地点
线上钉钉群
三、会议议程
(主持:简嘉老师)
1、奏唱国歌
2、领导致辞(党委委员、副校长何志州)
3、宣读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代会筹备工作报告(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信息工程学院2019级软件技术一班李惟)
4、宣读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单(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经济管理学院2019级电信服务与管理一班肖依蒋)
5、听取审议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八届学生会工作总结报告(学校学生会执行主席通信工程学院2019级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一班汪晓童)
6、选举产生第十九届学校学生会组织成员
7、学生代表投票
8、宣布投票结果
9、会议闭幕
07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编辑|权裕婷(实习)黄钰霞(实习)
初审|毕雪萍 刘钰彤
终审| 温心静老师 简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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