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史学习 • 党史 | 第84讲:取消农业税
取消农业税
农业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从公元前594年的初税亩开始征收,在我国已延续了2600多年。进入上世纪90年代,农民不仅要缴纳农业税,还要承担许多维持基层运转和公共事业发展的费用,俗称“三提五统”。再加上各种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负担越发沉重。繁重的税负严重限制了农民实际收入的增长,也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恶化了干群关系,给社会带来各种不稳定因素。
农民负担日益沉重的问题也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在1998年10月召开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上,农村税费改革被列为改革的重点内容。同年11月,国务院成立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治乱减负适时地转向税费改革做准备。进入新世纪后,税费改革开始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目标进行试点。2000年,国务院正式确定安徽省率先开展试点,到2003年,全国所有省市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央财政用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达到305亿元。
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发《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宣布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同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936元,是1997年以来最高的一年,粮食总产量也扭转了连续5年下降的局面,达到4.69亿吨。从这一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进入新阶段。2001年至2005年,财政部先后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取消、免收或降低标准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农收费项目150多项。
2004年4月,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乐昌镇西南街村委会发放直补补贴款现场。国家粮食直补是指为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将以往国家给予国有粮食企业的补贴资金改为直接补贴给种粮农民的政策。
到2005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免征农业税,农业税在我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也已不足1%。彻底取消农业税,让农民甩掉包袱轻装前行的时机已经成熟。同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由此,一个古老税种宣告终结。原本计划5年完全取消农业税费的目标,在3年内就得以实现。
2006年春节,湖北襄阳伙牌镇焦洼村一组农民李重杰带着他的舞狮队,来到镇政府门前给乡亲们拜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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