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诈小知识】警惕!出借银行卡成“洗钱”帮凶
说到洗钱,你可能想到的是影视剧里冷静的金融黑手,又或者神秘的网络黑客。但真实的洗钱,可能就在你我的身边,犯罪分子利用不法手段将特定犯罪所得合法化,可能在你看似简单又日常的帮助行为下,被人利用成为洗黑钱的“白手套”,如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帮助“有心人”操作资金转账……
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借银行卡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简单轻松来钱快
少年通过出借银行卡谋利
庭审现场
19岁的刘小林(化名),经常在一些交友软件和陌生人聊天,在聊天过程中他得知用自己的银行卡接受诈骗资金,再通过支付宝或消费的方式将钱转入对方指定的账户,就能从中按照转钱的比例赚到钱,这个少年很是动心。
于是刘小林在2021年6月份,通过陌生网友的远程“指导”,用自己的7张银行卡先后接收信息网络犯罪资金百万余元,并从中获利10000元。
在接收犯罪资金后,刘小林名下的的几张银行卡相继被冻结,其本人随即也在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面对公安机关“你既然知道把自己的银行卡给别人转账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为何还要提供给别人?”的讯问,刘小林在供述中说,“因为我感觉这个事轻松,又来钱快,所以就把我的银行卡拿去给别人转账了。”
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经查实,被告人刘小林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获得非法利益而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提供七张银行卡共计接收信息网络犯罪资金1229130.64元、获利100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小林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以从宽处理。其家属退缴全部犯罪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且被告人现处于复读阶段,已报名参加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招生考试,对其还是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小林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在网络信息时代,出现亲属、朋友、领导通过微信要求转账的情况时,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很可能亲属、朋友、领导的微信、QQ号等已被犯罪分子盗取。
注意保管好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银行卡号、手机号、微信号、QQ号等信息,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验证码等。在网络上下载APP、注册用户时,一定要防止泄露个人信息。
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不登陆来历不明的网址,不点击手机短信和邮件中未知链接,不随意下载可疑APP。一旦发现银行卡存在异常,及时与银行沟通冻结账户,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防止损失扩大。发现有买卖银行卡等犯罪行为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来源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
出 品:网院学生工作处
监 制 | 吴 敏
审 核 | 李涌涛
编 辑 | 姜 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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