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邢台南宫市公开招聘疾控中心和基层医疗机构

大学 作者: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2021-04-26 22:19:10


 为切实加强我市疾控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要求,结合邢台市卫健系统2021年招聘计划和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疾控中心和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此公告:









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南宫市卫生健康局所属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所属的11所乡镇卫生院和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80名(差额事业编制),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46名,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共134名。具体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下表。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等岗位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要求)。
(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1、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南宫市2021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表》。
 2、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目前暂未领取毕业证、报到证等证件的,应于资格复审时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2021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承诺于2021年8月1日前出具符合岗位要求、真实有效的毕业证、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涉及年龄等报名条件的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
 4、招聘条件中涉及到的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5、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要求,2017年以来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本次招聘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报考的岗位,对符合岗位条件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
 6、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7、身体健康,适应岗位需求。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学生。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执行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4月16日,通过南宫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邢台人事考试网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3日上午9时—4月28日下午5时。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专业(学科)岗位。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网址:邢台人事考试网
3、报名和初审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并同意《诚信承诺书》,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时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6)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开考比例: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并通知应聘人员,或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卫生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
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虑到新冠疫情防控因素,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详情请关注报名网站。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该比例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适当降低比例),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查。资格复审要求依资格复审公告为准,主要出具的证件材料包括: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2021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笔试准考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经审查网上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或与应聘条件不符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3、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由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自行从报名网站打印。
4、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和专业素质等,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5、考试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按市级及以上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到表彰奖励的防疫人员,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面试成绩较高者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卫健局按岗位要求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负担,时间另行公告。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个人档案情况、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家庭社会关系、个人诚信、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按各岗位分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岗位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其中,拟招聘到疾控中心的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直接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公开选岗,拟聘人员按各岗位分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公开选岗,总成绩相同时,优先选岗的顺序同优先体检的顺序,选岗期间,因个人原因放弃选岗资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各岗位分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岗结束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1、被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差额事业人员入编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关待遇。
2、聘用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被聘用人员上岗前由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岗前培训。









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时间及要求待确定后将在报名网站统一公告(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以免错过考试时间。

2、本《方案》由南宫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南宫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9-5058868(人社局)、0319-5162713(卫健局); 技术咨询电话:0319-3170526(网上报名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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