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招生章程

大学 作者: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1-04-27 11:54: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院校代码:12872。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系杭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其前身是由杭州市经委系统所属的杭州机械、化工、纺织、丝绸、轻工、西湖电子等六所学校合并而成的杭州职工大学,1998年筹建,2002年正式建立。2010年被评为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5年以优秀等级获教育部验收通过,成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2016年成为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被评为“国家优质高职院校”。2019年12月,学校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B档)。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位于杭州下沙大学城,占地1000亩,学校下设友嘉智能制造学院、商贸旅游学院、达利女装学院、生态健康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吉利汽车学院、杭州动漫游戏学院、彩虹鱼康复护理学院、特种设备学院九个二级学院,开设数控技术、艺术设计、电子商务等13个大类38个招生专业(含专业方向),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025人。学校建有市政府投资3亿元,面向全市开放的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训中心 (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女装工业工程实训中心和园艺技术实训基地,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高职学生创业园)。



第三章 免试保送流程及录取有关事项


第五条  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按照以下进程开展工作:
1.申请与公示。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具体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每个考生可申请比赛项目所属模块内的三个专业(若该模块内仅有一个专业,则仅可填一个专业),按照志愿先后顺序填写)等关键信息。
我校2021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拟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及以前获奖的学生须于5月12日前申请;第二批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获奖的学生须于7月14日前申请。(以当地邮戳为准)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一式两份《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
(2)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1份;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4)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1份;
(5)高考体检反馈单(或体检表)1份;
(6)学生在校表现证明(加盖中学公章)1份。
备注: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留好备份。请通过EMS或顺丰快递邮寄,确保安全送达。
2.考核及录取工作。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合格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拟申报专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将于5 月18日和7月21日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我校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届时请各位考生关注我校的招生网。
3.公示结束后,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公示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独考试。
4.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对应申请的专业可咨询学校招生办公室。
5.学校对录取我校并按时报到入学的免试入学新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往年(https://zs.hzvtc.edu.cn/info/1014/3283.htm)。



第四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讨论决定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全程监督,并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五章 联系方式


第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1—56700035
2.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331室,邮政编码:310018
3.招生网网址:https:// zs.hzvtc.edu.cn
4.监督电话:0571—56700017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由我校专业建设指导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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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编辑:陆小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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