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名!西华师大招聘管理和教辅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教辅人员25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属重点大学。学校创建于1946年,发轫于抗日战争时期的国立东北大学。抗战初期,东北大学内迁至四川省三台县办学。抗战胜利后,东北大学迁回沈阳,在川北有识之士倡议及川北三十六县十盐场支持下,依托东北大学的川籍师生在三台原校址创建了私立川北农工学院。1949年私立川北农工学院与著名墨学专家伍非百先生创立的西山书院共同组建私立川北大学。1950年学校迁至南充市,与川北文学院合并组建公立川北大学。1952年学校合并川东教育学院(原乡村建设学院)、四川大学和华西大学等高校部分专业组建四川师范学院。1956年学校一分为二,留在南充的部分更名为南充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升格为南充师范学院,1989年恢复“四川师范学院”校名,2003年更名为西华师范大学,积淀形成了“勤奋、求实、敬业、创新”的校训。详见西华师范大学官网。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限制)、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本公告中《西华师范大学2021年12月公开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教辅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的人员。2022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已在西华师范大学工作的在编、事业编制外聘用A类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报考者学历学位条件、专业名称等须与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人员类别、待遇、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人员类别均为非事业编制,待遇按照《西华师范大学事业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西华师大校〔2019〕119号)中的A类人员执行,具体岗位及名额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及岗位调整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西华师范大学公招报名系统(以下简称“公招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rscg.cwnu.edu.cn/,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9:00至12月29日18:00。报考者在非报名时间填报的信息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情况适时组织,若因疫情原因等需要调整考试相关日程的,调整情况将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报考人员在考试的任一环节均需按相关要求做好防疫工作,遵守防疫规定,对不遵守防疫规定的报考者,我单位可在任一环节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名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者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西华师范大学复核确定。
我校本次同时招聘的辅导员、非事业单位编制教师、非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教辅人员三类岗位,报考者仅可选择一类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考,多类别多岗位报考的我单位有权进行处理,责任由考生自负。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按公招报名系统上的要求如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填、漏填、乱填报考信息,不上传指定附件材料等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上传相片。按网站提示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证明等相片(含教务部门或研究生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的成绩单)。学校在报名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打印报考信息表。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登录公招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复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纳笔试费50元,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9:00至12月30日上午10:00期间登录缴费网站按系统提示缴费(缴费网址: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或关注“西华师范大学计财处”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
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岗位调整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西华师范大学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的缴费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学校将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西华师范大学在2022年1月4日12:00前在西华师范大学官网上向社会公布,涉及取消岗位的报考者于2022年1月5日17:00前联系西华师范大学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于2022年1月6日至1月9日登录公招报名系统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初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
岗位编码GL01—GL18的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岗位编码GL19—GL22的报考者不参加初试,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复试。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岗位编码GL01—GL18岗位: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
岗位编码GL19—GL22岗位: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作复试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视作考试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一)初试
1.初试方式。初试为公文写作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2.初试时间及地点。定于2022年1月10日(星期一)在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初试成绩公布。报考者初试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22年1月11日12:00前在西华师范大学官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查询。初试缺考或初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初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2年1月11日17︰00前联系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二)复试
1.复试方式。岗位编码GL01—GL18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岗位编码GL19—GL22岗位采用综合面试方式,满分均为100分。
2.确定复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岗位编码GL01—GL18的岗位根据初试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复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复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初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复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若实际参加复试人数低于规定的复试入围比例时,复试正常进行。
3.复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复试资格审查由西华师范大学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2年1月12日由西华师范大学在西华师范大学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复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复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公招报名系统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其中,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西华师范大学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未毕业或暂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人员应持在读证明或专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为与招聘专业相似或相近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复试资格。
复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被审查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取消复试资格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复试资格审查,与递补最后一名报考者初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由西华师范大学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复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纳复试费80元,缴费方式与初试缴费方式相同。
4.复试时间及地点。参加复试人员于2022年1月14日21:00前登录公招报名系统打印《复试准考证》,复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复试准考证》。
复试当日,复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按《复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复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由此出现的复试空额不再递补复试人选。
如因报考者复试入围资格审查未通过或缺考,而导致实际参加复试人数低于规定的复试入围比例时,复试正常进行。复试缺考或中途放弃复试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由此出现的复试空额不再递补复试人选。
5.复试成绩公布。报考者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西华师范大学于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西华师范大学官网上公布公布实际参加复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
根据招聘名额,考试总成绩最后1名并列的,以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和复试成绩均相同的,另行加试,直到确定名次为止。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由西华师范大学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前到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西华师范大学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西华师范大学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排名,从前到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西华师范大学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均合格者由西华师范大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西华师范大学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因拟聘任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报到及聘用
西华师范大学将通知公示无异议人员报到,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逾期不能按要求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学校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报考者咨询和社会监督。严格按照本公告的程序开展公开考试招聘相关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对公开考试招聘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考试、聘用资格,严肃处理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西华师范大学在西华师范大学官网上公告。如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817-2568025(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
0817-2568600(西华师范大学纪委办、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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