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工作的通知

大学 作者: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 2021-04-27 21: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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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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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思想政治与素质发展委员会出品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勤工助学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勤工助学资助育人功能,根据《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精神,现将2021年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时段

2021年6月—2022年8月

二、岗位设置原则和要求

1.按照“控制总量、必要适当、扶困优先”的原则,结合资助计划,统筹合理安排。

2.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类型与类别

(一)按类型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类型

(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2)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按类别分为教学科研助理、学生工作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公共服务助理等四种类别

(1)教学科研助理岗位主要是指协助教务处、科研处、各二级学院等开展教学科研管理相关辅助工作的岗位。

(2)学生工作助理岗位主要是指协助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团委、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等开展学生管理相关辅助工作的岗位。

(3)行政管理助理岗位主要是指针对校内各有关部门因任务繁重、管理人员紧缺,按照一定比例设置的协助开展日常事务管理相关辅助工作的岗位。

(4)公共服务助理岗位主要是指协助各部门做好多媒体教室和实训室等日常维护管理和卫生清洁、安保巡查、场馆接待讲解、全校性重大活动期间提供公共服务或为师生提供其他公共服务的岗位。

3.勤工助学岗位招聘须遵循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农村脱贫家庭暨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特殊困难)优先、有岗位专长者优先、学有余力者优先的原则进行。岗位如无特殊要求,应优先选用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应超过40小时。固定岗位工作时间原则上30~40小时每月,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4.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以经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主,聘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不少于80%。如有未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少于80%比例的用工部门,需提交说明原因由用工部门领导签字并盖部门公章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5.凡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核定的勤工助学岗位酬金由用工部门支付,不再纳入学校校内学生资助勤工助学专项资金支付。原则上校内临时岗位的月酬金不得超出校内固定岗位月酬金,超出部分由用工部门承担。

三、工作流程

1.岗位申报。请各部门根据《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科学提出设置岗位需求计划,如实填报《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和《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及招聘信息汇总表》,申报表和汇总表须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盖部门公章后交学生工作处。

2.岗位核定。学生工作处汇总各部门报送岗位设置信息初步核定各部门岗位名称和数量,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将岗位设置核定情况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及微信平台予以公布。

3.岗位招聘。

(1)学生工作处根据审批核定的勤工助学岗位,统一发布用工岗位及职数招聘公告,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岗位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自愿申报,提交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至二级学院审核。

(2)申请学生持学生证和二级学院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到用工部门报名面试。

(3)用工部门根据工作岗位要求、学生个人意愿和条件择优聘用,同时按照优先照顾家庭经济困难(特别是农村脱贫家庭暨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特殊困难)学生的原则,组织对二级学院推荐的申请学生进行面试选拔,初步确定人选后进行公示,接受师生举报监督,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在全校范围公示3天无异议后,组织学生签订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申请学生按照协议约定日期上岗。

(4)用工部门将正式聘用学生名单、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及校内勤工助学协议书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四、岗位管理要求

1.用工部门要明确所设岗位的工作职责,安排勤工俭学学生参加实质性的工作,同时要充分考虑学生人身安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危险性的、有害身心健康和影响学习主业的工作。不得安排学生替代本部门工作人员应承担的本职工作或独立承担部门主体性工作,不得让学生替班或由学生代替教职员工开展涉密性工作。

2. 用工部门指定一名正式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考核和服务工作;为每一个岗位确定指导教师并对上岗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包含但不限于岗位职责说明、工作纪律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疫情防控教育、酬金标准与考核说明等内容。

3. 用工部门要严格用工管理。各用工部门要做好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指导、管理工作,积极发挥资助育人功效,每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考勤和考核。学生工作处将以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单位勤工助学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违反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将分别予以核减岗位设置数或取消岗位设置资格处理。

4. 用工部门应按要求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酬金发放表和岗位考核表,以便学生工作处及时审核汇总报财务处核发校内学生勤工助学酬金。

五、材料报送

各部门请于2021年4月29日(周四)下午15:00前将填写好的《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及招聘信息汇总表》纸质版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启诚楼学生工作处221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15509858@qq.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0791-88353796。

附件:

1、《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

2、《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及招聘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26日


END



 大学生思想政治与素质发展委员会 

编       辑:曾美怡

执行主编:魏     芳

主       编:谢    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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