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的公示

大学 作者: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 2021-12-14 1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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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生会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二、《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生联合会是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生联合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生联合会的宗旨:团结和动员全校同学,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以倡导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为主要原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本组织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领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充分发挥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与系学生会相互配合,表达同学们的合理诉求,维护同学们的合法利益。
(三)组织广大同学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及社会服务工作,根据学生特点开展文体、学术、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各类合法合规活动,丰富全校广大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全校学生综合素质,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四)反馈同学们对校内活动及相关安排的合理要求及建议,收集同学们对当前国际国内大事件的意见及反响,及时掌控校内动向,协助学校建设、维护良好校园秩序,提供同学们健康的学习环境。
(五)发展及促进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同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树立我校及我校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 :本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 成员权利及义务
第六条 :凡取得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大学学籍的本科和专科学生,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可为本会成员。
第七条 :本组织成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组织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及方式对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并提出合理建议。
(三)有权参加组织各种活动。
(四)在组织内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有权请求组织的帮助和保护。
(五)成员在学习、工作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组织帮助解决。学生联合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以上合理诉求。
第八条 :本组织成员根据本《章程》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华人民和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以及组织的利益,不得妨碍组织的其他人行使合法权利。
(三)支持学生联合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学生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学生联合会的决议,努力完成组织委托的工作,维护组织的荣誉。
(四)各级学生联合会干部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为人正直、努力学习、热情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条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基层民主选举产生。
(一)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代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联合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校学生联合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二)参加校学代会的代表经团支部推荐、各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联合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系、各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系学生会组织的优秀干事、干部代表一般不低于60%。
(三)校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决议须有与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选举须有与会代表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
(四)校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报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市学联备案。
(五)校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上届学生联合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学生联合会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制定及修订学生联合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联合会委员和主席团成员; 
 5.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6.讨论、决定有关学生联合会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生联合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也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校学生联合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校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校学生联合会的重大事项。
(二)在校学代会闭会期间,校学生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出现空缺时,重新推选学生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并报请学校团委批准。
(三)审议并通过学生联合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四)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五)筹备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并向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推选候选人。
(六)批准各系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七)审议和批准校学生联合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生联合会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联合会的日常工作,对校学代会和校学生联合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主席团由校学代会选举产生,不设主席、副主席,设轮值主席,一周为一个轮值周期,轮值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主席团候选人应经班级团支部及所在系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团委审查。主席团职权是:
(一)执行学生联合会的决定,对学生联合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二)指导各系学生会开展工作,统筹校、系、班三级联动工作格局。
(三)在轮值主席领导下,研究、部署学生联合会的各项工作。
(四)代表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生联合会进行对外联系。
第十三条 :学生联合会由主席团与6个部门组成,分别为秘书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保卫部和监察部。各工作部门职能定位为:
(一)秘书部: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管理与通知,学生联合会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学生联合会人员考勤,会议通知、记录以及学工通报相关工作。协调、安排各系秘书部工作。
(二)学习部:定期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开展学习竞赛,协助教学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各系学习部工作。
(三)文艺部: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文娱活动,负责训练、表演、评比等,丰富同学们的业余文化生活。协调、安排各系文艺部工作。
(四)体育部:负责组织开展校级各项体育竞技活动;负责学生早操早锻炼的组织工作,做好检查与指导;负责协助学校体育教学部的工作。协调、安排各系体育部工作。
(五)生活保卫部:开展寝室设计大赛等寝室文化活动;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平时校内各类大型活动秩序维持,确保同学安全、杜绝安全隐患。协调、安排各系生活保卫部工作。
(六)监察部:监督、检查学生联合会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落实情况;负责考核学生干部工作情况;协调、安排各系监察部工作。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四条 :各系学生会是隶属于校级学生联合会的下级组织,接受校级学生联合会监督、指导。
(一)各系学生会主席团由各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原则上一年一次。各系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必须报各系党总支及学校团委批准。
(二)各系学生会机构设置原则上与校学生联合会各机构设置相对应,特殊情况下,经各系党总支、校团委同意可变通处置。
(三)各系学生会接受校学生联合会在工作方面的指导、在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帮助;与校学生联合会密切联系,执行校学生联合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联合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开展各系的活动。
(四)各系学生会定期向校学生联合会汇报工作,并及时对校学生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校学生联合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会议,通过书面形式听取各系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各系学生会工作计划须报校学生联合会批准。各系学生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干部变动均须报校学生联合会备案。
第十五条 :班委会是学生联合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原则上每学年选举一次。其职能为团结全班同学,保证贯彻本会的宗旨、落实本会的任务,并根据各班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一)校学生联合会对班委会的领导通过各系学生会的具体指导实现。
(二)班委会协助班主任管理本班工作,及时传达学校相关部门工作任务,服务本班学生。
(三)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并根据各系学生会各部门设立相应的委员。
第十六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系学生代表大会和全班学生会议。
第十七条 :各系学生会必须遵守《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接受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校学生联合会的统一领导。
第十八条 :各系学生会的招新和换届过程,校学生联合会有权参与并实施监督,对于其所产生的不妥环节,应形成书面意见反馈校团委及所在系。
第十九条 :校学生联合会有权对各系学生会全体成员进行监督,有义务接受举报,核实后上报校团委,并着令该系作适当处理。
第二十条 :各系学生会有义务向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校学生联合会推荐优秀学生干部。
第二十一条:系学生会有义务向所在系的广大师生宣传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校学生联合会的相关规章制度,运行机制及各个时期的工作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通过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并在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中所涉及有关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校学生联合会的内容解释权归属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校学生联合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及选举办法
学代会选举主席团流程

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研究,团委批准,报学院党委审批,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代表大会选举流程:

一、主席团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二、主席团的选举,采取各二级学院院内差额竞选,淘汰27.27%。

三、学生代表大会提出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候选人参考名单,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民主协商,并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经代表通过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主席团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不只限于出席本次大会的候选人员,凡学生会成员均有被选举权。

五、选票一律用钢笔、毛笔或中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代表将选票写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六、会场根据需要设3-4个投票箱。投票顺序是:百先监票、计票人投票,然后由学生代表大会公开选票情况。

七、公示主席团成员名单。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1日

2.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报告厅3楼

3.代表数量:200人

4.主要议程:

5. 宣传报道链接:

聚焦双代会|乘势而上加速跑 扎实奋斗谱新篇

现场照片: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第一次双代会)

(奏唱国歌)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共青团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和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共青团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和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大会代表条件

团代会和学代会的代表应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和大学生,而且应是团员青年和大学生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共产主义信念坚定,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为广大团员青年服务的本领和议事能力;

(三)完成党团组织和学生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和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四)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团员青年和大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五)坚持原则,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如实反映团学组织、团员青年和大学生的意见,正确行使团员和大学生的民主权利。

二、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本次大会拟定团员代表180名、学生代表200名。正式代表中,女性代表、少数民族、青年教工团员代表有一定比例。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和报批

各选举单位组织基层团支部、班级酝酿讨论,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团员和大学生的意见,保证团员和大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提出第一次团代会、第一次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本单位党委审批后向团代会、学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酝酿情况的报告。酝酿情况的报告主要是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领导小组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等。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经过调整后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没有达到多于应选名额20%标准的,选举单位可以及时向本单位党委和领导小组补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领导小组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批复。

(二)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筹备召开团代表会议、学生代表会议,并将团代会、学代会代表选举会议筹备情况报告单报领导小组。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团代表会议或学生代表会议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团代会、学代会的代表。

校团委、校级学生组织专、兼职干部作为团员代表或学生代表候选人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不计入该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之中。

(三)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团代会、学代会的代表后,10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呈报经本单位党委审批过的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第一次团代会、第一次学代会代表选举结果报告。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bsxlwx@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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