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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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生会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二、《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生联合会章程(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学生联合会是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群众组织。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研究,团委批准,报学院党委审批,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代表大会选举流程:
一、主席团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二、主席团的选举,采取各二级学院院内差额竞选,淘汰27.27%。
三、学生代表大会提出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候选人参考名单,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民主协商,并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经代表通过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主席团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不只限于出席本次大会的候选人员,凡学生会成员均有被选举权。
五、选票一律用钢笔、毛笔或中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代表将选票写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六、会场根据需要设3-4个投票箱。投票顺序是:百先监票、计票人投票,然后由学生代表大会公开选票情况。
七、公示主席团成员名单。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1日
2.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报告厅3楼
3.代表数量:200人
4.主要议程:
5. 宣传报道链接:
现场照片: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第一次双代会)
(奏唱国歌)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共青团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和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共青团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和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大会代表条件
团代会和学代会的代表应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和大学生,而且应是团员青年和大学生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共产主义信念坚定,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为广大团员青年服务的本领和议事能力;
(三)完成党团组织和学生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和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四)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团员青年和大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五)坚持原则,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如实反映团学组织、团员青年和大学生的意见,正确行使团员和大学生的民主权利。
二、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本次大会拟定团员代表180名、学生代表200名。正式代表中,女性代表、少数民族、青年教工团员代表有一定比例。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和报批
各选举单位组织基层团支部、班级酝酿讨论,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团员和大学生的意见,保证团员和大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提出第一次团代会、第一次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本单位党委审批后向团代会、学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酝酿情况的报告。酝酿情况的报告主要是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领导小组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等。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经过调整后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没有达到多于应选名额20%标准的,选举单位可以及时向本单位党委和领导小组补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领导小组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批复。
(二)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筹备召开团代表会议、学生代表会议,并将团代会、学代会代表选举会议筹备情况报告单报领导小组。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团代表会议或学生代表会议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团代会、学代会的代表。
校团委、校级学生组织专、兼职干部作为团员代表或学生代表候选人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不计入该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之中。
(三)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团代会、学代会的代表后,10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呈报经本单位党委审批过的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第一次团代会、第一次学代会代表选举结果报告。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bsxlwx@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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