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纪律“十个严禁”之——严禁拉票贿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学院微信公众号以“动漫视频+文字”的方式,推出换届纪律‘十个严禁’”,讲述换届纪律典型案例、普及换届纪法知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自觉遵规守纪。
2.严禁拉票贿选
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本案是一起在换届中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的违纪违法案件。所谓的“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是指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以拉票、助选、贿选等方式,组织、怂恿、诱使他人违背组织意图投票、表决等。拉票贿选是违背组织原则、破坏民主选举的违纪行为,是一些人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不正当利益,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意图使会议代表或选民在选举中投票赞成本团体代表或者本人的一种非组织活动。从轰动全国的湖南衡阳人大贿选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到辽宁贿选案都证明,与法治中国和全面从严治党背道而驰的拉票贿选在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仍然存在,暴露的问题十分严重。从查处的拉票贿选案例中不难发现,在一些干部眼中,一切都可以明码标价,职务、身份皆能买卖,而且想买就能买到。他们拉票买官的出发点和运作手法大致相同,用钱拉票或买官之后,再靠贪腐赚回“买官成本”。这种进行违纪违法运作的人屡屡在官场“越腐越升”。在这种见不得人的交易中,不乏商人向买官者送钱“助选”的案例,商人“助选”为自己谋求“护身符”和不正当利益。花钱买选票、送礼买交椅,甚至成为少数干部笃信的官场潜规则,踏实做事、正派为人,反而成为不通“人情世故”的被排挤对象。如果听任这种腐败滋生蔓延,不只是官场风气不正的问题,还会伤及党的执政基础,不根除就是养痈为患,自毁长城。
法规链接
1.《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内容来源:廉洁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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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汤海涛
编辑:刘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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