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大学 作者:承德护理职业学院 2021-12-21 23:23:27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2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会2021年学生代表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会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依靠全院学生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宗旨: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为创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学院贡献青春才智。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沟通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努力搭建起同学与学院之间的桥梁,及时收集同学们生活中的问题和建议,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河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七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八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学生会工作实际制定,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学院党委批准实施。

第二章  会员

第九条  凡取得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籍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二)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使用学生会相关设备的权利;

(四)会员有向学生会或通过学生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的权利;

(五)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六)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七)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全院学生意志,维护全校学生权益。

第十二条  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院校党委、市学联批准,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由院党委批准。

第十三条  参加学代会的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系,要覆盖各专业、年级,代表由各系班级、系学生会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其中非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

第十四条  学代会的职责:

(一)听取、审议并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它文件;

(二)讨论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及相关事项;

(三)讨论并决定校学生会工作计划;

(四)制订、修改学生会章程;

(五)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委员;

(六)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校反映,并提请处理和答复;

第四章  主席团

第十五条  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执行机构,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要事项,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其中,学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主席团成员任职期满,学院颁给任职证书。

第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职责:

负责学生会的整体规划以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制定,监督、考核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情况;定期召开例会布置学生会工作,深入了解学生会各部门成员的工作状况以及学生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协调系学生会与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领导学生会日常工作的开展;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学院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学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1名,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根据日常工作需要,下设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含学习部、心理部、文体部、组宣部共4个部门,视实际情况增减调整,每个部门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部门成员由各系团总支推荐,上报团委,经过教务处和学生处等部门审核后,公示期满确定。院级学生会组织的骨干成员原则上不超过40人。

第五章  秘书长

第十九条 学生会聘请院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秘书长代表院团委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列席主席团工作会议,对不称职的学生干部有罢免建议权。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条  系级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团总支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并协助校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系级学生会组织工作参照本章程所述相关条款执行,并制定相应章程。

第二十二条  系级学生会组织换届换任及主要干部变动必须及时报院级学生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系级学生分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人左右,其中,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部门设置应与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设置相一致。

第二十四条 各班级班委会是校学生会组织的最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选举产生,对全班学生负责,接受系级学生会的领导;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系学生会各项工作和任务的落实,并根据班级的具体情况,依照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各部门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各自的工作条例,但内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2021年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委员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根据相关选举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承德护理职业学院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由承德护理职业学院2021年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学生会秘书长主持;

(二)承德护理职业学院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名额拟定为5名,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

(三)承德护理职业学院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承德护理职业学院2021年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组提出,提交校党委批准,提交承德护理职业学院2021年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选举时,到会现场的学生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5名的为有效票,超过5名的为无效票;

(六)全体会议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符号栏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符号栏内划“×”,弃权的,在其姓名上方符号栏内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下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七)选举结束,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代表的半数当选。公布选举结果时,按候选人的排列顺序报告所得赞成票数;

(八)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总监票人由校团委专职团干担任,监票人由各代表团推荐产生。已提名作为学生会主席团委员候选人的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的领导下工作;

(九)选举结果公布后,由第十一届学生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将结果提交至学校党委,研究产生承德护理职业学院第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委员5名;

(十)本选举办法经承德护理职业学院2021年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1年12月12日,承德护理职业学院2021年学生代表大会在三号教学楼五楼会议厅召开。学校党委书记高中卫,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崔艳华、共青团承德市委学少部部长李雪娇出席开幕式。学校团委书记、学生处处长、各系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列席大会,130代表参加大会。

大会会议议程:

1、审议并通过了承德护理职业学院第十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审议并通过了《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承德护理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草案)》;

3、选举产生了承德护理职业学院第十二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七、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产办法及分配原则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班为单位,按班级学生总数2%的比例民主推荐产生后备人选,经系部审核通过后成为正式代表。班容量较小的按上述比例推选代表不足1名的班级,按1名推荐。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出席学代会的代表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学习成绩优秀,品格高尚、综合素质测评高,能代表学生意愿的优秀分子。

2、政治思想上拥护党的领导,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公道正派,诚实守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4、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乐于服务他人,能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能够真实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服务同学。


八、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省学联秘书处邮箱 hebeixuelian@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 xuelianban@126.com 反映。


编辑|陈鑫婷

指导老师|缪运

审阅|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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