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招800人!
昨天,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
2022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公告
公告中明确
2022年全省计划招录选调生800名
详情如下
为加强湖北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发现储备优秀年轻干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2年继续招录一批选调生到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工作锻炼。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调数量
2022年全省计划招录选调生800名。其中,面向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2022届毕业生定向选调150名;面向国内第二批本科及以上高校2022届毕业生、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等集中选调650名。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计划及职位表》。
扫码查看2022年湖北省选调生职位计划表
选调对象
1.定向选调对象:
2.集中选调对象:
选调条件
选调程序
根据《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选调程序包括发布公告、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步骤。
1.发布公告
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并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等相关网站上发布《2022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公告》。
2.报名推荐和资格初审
(1)报考申请。符合选调范围和条件的报考人员,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2022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及时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提交报考申请,同时提交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2022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把关后,报高校党委组织部资格初审。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把关,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资格初审后,报市州党委组织部汇总。
武汉市专项选聘生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把关后,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报武汉市委组织部资格初审。
各地各单位应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凡报考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1月5日10:00至2022年1月19日17:00期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与书面报名材料照片一致)。报名时,必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填报志愿时,实行分市州分职位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选调职位。其中,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2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单独设置的选调职位,并在《2022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的“报考市州”一栏中,填写上自己意向分配的市州名称。
(3)网上资格审核。省委组织部负责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2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调职位的网上资格审核工作。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按照报考职位相关要求,负责其他选调职位的网上资格审核工作。
报考人员于2022年1月5日10:00至2022年1月20日17:00期间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因提交信息和材料不全,导致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后,定向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不需要进行报名确认及缴纳笔试报名费用;集中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笔试报名费用100元,缴费时间到2022年1月21日12:00截止。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纳笔试报名费用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和农村脱贫户家庭大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材料在笔试时退还报名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脱贫户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提供的相关证明(原件)。
(4)报送报名材料。通过网上资格审核人员必须将报名材料扫描后报送所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干部一科(处)、综合干部科或公务员管理科、公务员二科指定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学校(工作单位)”方式命名,报送时间截止2022年2月10日17:30(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其中,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2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调职位的报考人员,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指定电子邮箱。
2022届毕业生报名材料包括:①《2022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扫描件;②身份证扫描件;③所在院校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三好学生”证书扫描件;④学生成绩单扫描件;⑤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扫描件(用以证明学校录取批次);⑥报考A01-A15、M01职位的研究生考生,还应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本科院校录取名册扫描件。以上报名材料需经院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报名材料包括:①《2022年湖北省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扫描件;②身份证扫描件;③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④毕业院校学籍部门出具的高校录取名册扫描件(用以证明学校录取批次);⑤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与有关主管部门签订的聘任合同或工作服务协议扫描件;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获得过县级以上表彰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⑦毕业院校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三好学生”证书扫描件。以上报名材料需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毕业院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以上材料均在考察环节提供与扫描件一致的原件进行核对。资料不全、不合规范或逾期不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2年2月28日10:00至3月6日8:00期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3.组织笔试
2022年3月6日(星期日)上午,在武汉市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结束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定向选调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1.5:1的比例确定。
集中选调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3:1的比例确定。
如选调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则直接按相应比例减少该选调职位计划。
如因疫情等特殊情况影响,考试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4.资格复审
根据省委组织部公布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将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及时向相关报考人员反馈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
5.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以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1.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6.考察和体检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对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进行排序,比选择优,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西藏、新疆籍少数民族2022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调职位的考察人员,由“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察和体检。
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定向选调职位的拟录用人选,其体检费用由“报考市州”党委组织部承担。
7.审批和录用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提出拟录用人选名单,向省委组织部报送《2022年湖北省选调生拟录用人选名册》。省委组织部将拟录用人选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拟录用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综合素质,从同一选调职位的考察人员中,依照考察排序从高到低提出递补意见并按程序报批。公示期满后,不得再进行递补。
对于确定录用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向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高校发文予以确认。选调生在被录用之后,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到(考上研究生的除外)。对无故自行放弃录用资格的毕业生,相关高校不得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毕业生离校前,相关高校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录用通知,办理派遣报到手续,将选调生档案通过机要渠道转递到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干部一科(处)、综合干部科或公务员管理科、公务员二科,报到证、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随转。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专项选聘生由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统一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022年7月中旬,选调生到相关市州报到,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岗前培训。
有关政策
1.选调生正式录用后具备公务员身份,其管理按照《公务员法》《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选调生试用期一年,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后正式任职定级。
3.定向选调职位的选调生,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专业特点和现实需要,分配到市州直单位工作;武汉市面向专项选聘生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由武汉市委组织部根据专业特点和现实需要,分配到市、区直单位或乡镇(街道)工作;其他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
4.选调生报到后,安排到村任职两年时间,其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2022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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