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大学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风考纪公告

大学 作者:甘肃农业大学 2021-12-24 14:18:14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定于2021年12月25日-27日进行。为建立良好考风考纪,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现对我校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风考纪公告如下:
一、诚实面对考试,珍惜个人名誉
考生须遵守本人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
二、遵守考场规则,确保考试平安
考生须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并严格遵守。特别提醒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三、做好个人防护,健康安全考试
考生应按照报考点要求提前准备进入考点(考场)的材料,如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甘肃省健康通行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绿色行程卡”(即“一码一卡”)以及《甘肃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等;在考前应做好备考、赴考路途及生活起居的个人防护,以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考试期间如发现自己或其他考生有发热、干咳、胸闷等症状,应及时报告监考教师或考务工作人员。
四、若要以身试法,必将受到严惩
1.《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希望各位考生树立诚信考试观念,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12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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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究生院

 | 高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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