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六周年,你一定要知道的反恐知识
近年来,恐怖主义已成为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我国,虽然盛世太平,但也有那么一撮人时不时出来搞破坏,严重威胁到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2015年12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反恐怖主义法是对恐怖主义的有力威慑,反恐怖主义法首先表明了政府的态度,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针对恐怖主义,零容忍是必须的,为的就是让那些没头脑的疯子成为过街老鼠,打不死,也打的它无处藏身。
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恐怖袭击手段
常规手段
(1)爆炸:炸弹爆炸、汽车炸弹爆炸、自杀性人体炸弹爆炸等。
(2)枪击:手枪射击、制式步枪或冲锋枪射击等。
(3)劫持: 劫持人、劫持车、船、飞机等。
(4)纵火。
非常规手段
(1)核与辐射恐怖袭击。通过核爆炸或放射性物质的散布、造成环境污染或使人员受到辐射照射。
(2)生物恐怖袭击。利用有害生物或有害生物产品侵害人、农作物、家畜等。
(3)化学恐怖袭击。利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侵害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食品与饮用水等。
(4)网络恐怖袭击活动。利用网络散布恐怖袭击、组织恐怖活动、攻击电脑程序和信息系统等。
反恐主义领导机构
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 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
根据分工,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
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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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部分来源于网络
编辑 | 王天琪
审核 | 卞清霞
投稿邮箱 | dqsydwxc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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