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监督!鄂职大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大学 作者:鄂州职业大学 2021-12-31 19:02:07


鄂州职业大学学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具体情况

二、《鄂州职业大学学生会章程》

 鄂州职业大学学生会章程

 (鄂州职业大学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1年6月30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鄂州职业大学学生会是鄂州职业大学学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学生工作部(处)的指导,在法律和学校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和宗旨: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带领同学努力学习,刻苦实践,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民主渠道,及时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研学术、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六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院(部)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学生会主席团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各级学生组织机构按职权划分为:

(一)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二)校学生会主席团;

(三)基层学生组织和各类学生附属组织。

各级学生组织机构遵循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七条  校学生会聘请校学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的教师任指导教师,代表学校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运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要求本会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服从本会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

(四)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我校荣誉。

第十一条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会员因各种原因失去学籍,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三章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  学代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5名以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提议并得到学生会主席团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学校党委批准的,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

校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学代会代表以院(部)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院(部)代表名额根据各院(部)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所有议案应于学代会召开一周前向大会筹备委员会提出,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议程;未列入议程之议案,由新一届学生会负责答复;

(二)就上一届学生会所作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学代会代表应履行的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审议并通过学生会章程、修改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下届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讨论、审查和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六)修改和撤销学生会主席团不合适的决定。

(七)行使作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校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本章程的修正须经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须经到会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四章  校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六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执行机构,执行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对外代表鄂州职业大学学生会。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当选为主席团成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二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校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和主持,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经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团候选人人选由各院(部)推举,成员要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执行实施;

(三)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决定学生会机构设置,决定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接受学生会干部的辞职;

(五)制订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学生会干部考核、任用和财务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审议和批准学生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

(七)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工作;

(八)听取、收集会员对学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在换届选举前,提交需大会审议和通过的各种文件、各项办法和有关委员会的组成名单;

(十)筹备和召集下届学代会;

(十一)由三分之一以上的学代会代表提议,学生会主席团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请校党委决定临时召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十二)遇有特殊问题,主持调查工作;

(十三)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校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四人。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主席对校学生会副主席及各部门负责人等主要干部有提名权。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学生会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扩大会议。主席团会议或主席团扩大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对学代会代表的提案,应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予答复。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主席职责时,可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设置秘书处、学习部、生活部、女生部、文娱部、体育部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机构。若因工作需要,经学生会主席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查批准,可对机构进行必要调整。

第二十六条  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常委会卸职由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增补,各部部长卸职可向主席团推荐下任候选人,由主席团任命。

第五章  院(部)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二十七条  各院(部)学生会为本会下属组织,接受本会领导,并在各院(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院(部)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各院(部)学生会主席在任职期间为当然的校学生会主席团委员,卸职后也相应退出校学生会主席团。

第三十条  各院(部)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由院(部)学生会提议报校学生会批准后方可举行。

院(部)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各院(部)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二)选举院(部)学生会主席团和工作领导机构;

(三)修改院(部)学生会章程。

第三十一条  各院(部)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下设职能部门参照校学生会机构结合院(部)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三十二条  各院(部)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人选经校学生会主席团批准后方可生效,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工作领导机构调整须报校学生会批准并任命。

第三十三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各院(部)学生会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等职务。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院(部)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六章  学生会干部

第三十四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第三十五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十六条  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每学期将其工作情况向所在院(部)学生工作部(处)汇报,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撤职。其工作绩效上报学生工作部(处)核实后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七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如要求辞职,需正式提出申请,分别由校学生会或各院(部)学生会讨论决定。

第七章  财务制度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拨给资金;

(二)会费,每个会员每学年缴纳1元;

(三)创收及赞助资金。

第三十九条  财政年度:本会财政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底止。

第四十条  财政结算:本会实行财政公开制度,每学期结算一次,接受学生会主席团监督。

第四十一条  会费管理:由校学生会主席指派一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在学生工作部(处)指导下专门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鄂州职业大学学生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上级团学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学工部(处)批准,鄂州职业大学第七届学生会由27人组成。由鄂州职业大学第六届学生会,通过民主测评、充分讨论,提名学生会候选人36名,差额9;并报学校学工部(处)审批,经执行委员会通过,提交各代表团研究讨论决定。

鄂州职业大学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鄂州职业大学第七届学生会成员由鄂州职业大学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执行委员会领导。

二、经校学工部(处)批准,鄂州职业大学第七届学生会由27名成员组成。

三、学生会成员候选人的推选,由上届学生会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按照多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确定,经报请校学工部(处)、学代会筹备委员会同意后,作为建议名单,提请执行委员会审议,由执行委员会确定候选人36名(含差额9名)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学生会成员。

五、出席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都有选举权。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全校的在籍学生都有被选举权(受处分者除外)。

六、选举时,实到会的正式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方可进行。

七、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面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候进人姓名下面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八、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

九、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在执行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总监票人、监票人由执行委员会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6名,计票人由执行委员会确定,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一、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为委员,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选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时,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重新差额选举产生,差额应多于20%;如果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经执行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征得半数以上代表的同意,也可以不再进行选举。

十二、选举时,大会会场设2个投票箱。投票按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主席团成员、各代表团顺序和投票路线,依次进行投票。

十三、投票结束后,当众封闭票箱,监票人、计票人到指定地点开启票箱,核对清点票数,然后进行计票。计票结束后,将选票加封,由总监票人签字后交大会执行主席。

十四、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当选的学生会成员名单。

十五、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属于执行委员会。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本次大会代表的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鄂州职业大学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各选举单位按照规定的代表条件和代表产生的民主程序及原则,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由各班团支部、班委会组织本班团员、全体学生进行民主推选,按照超过正式代表20%以上的差额提出候选人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各院部通过召开团员、学生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了学代会代表219名。

本次学代会代表名额的分配是以各院部学生人数为基本依据,适当考虑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平均按学生人数2%左右的比例产生。出席这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共219名,他们代表了全校12000多名在校生。这219名代表来自全校各院部,他们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立场坚定;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为广大同学所信任和拥护,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全局意识,也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他们中间,有踏实工作,无私奉献,积极投身学校两个文明建设并获优异成绩的学生干部;有勤奋学习,品学兼优,作风正派,较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学生代表,充分体现了代表的先进性。大会实际选举产生学代会代表结构合理,具有广泛的代表性。219名代表中:

学生219名,占代表总数的100.0% ;

学生干部75名,占代表总数的34.2% ;

女性代表126名,占代表总数的57.5% ;

少数民族代表25名,占代表总数的11.4%。

鄂州职业大学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中分配的名额、代表结构的指导性意见、代表条件和产生程序,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代表候选人的讨论提名,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充分研究,反复讨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代表的选举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当选代表得到的赞成票均超过了到会学生的半数,才较好地体现了选举人的意志。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产生的程序和资格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确认各单位选出的代表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出席本次学代会的219名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bsxlwx@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审核:陈中林

编发:猜   猜

美篇:刘   军

来源:鄂州职业大学团委



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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