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2年第1期目录及摘要

高职 作者:国家检察官学院 2022-01-30 17:18:58


期刊简介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国家检察官学院主办的法学综合性学术期刊,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知名期刊。本刊以“立足检察,面向法学学术前沿和整体司法实践”为办刊定位,以“大法学格局基础上突出检察特色”为栏目建构原则。




 目 录 





主题研讨——企业合规的体系化建设

论企业合规在行政和解中的适用问题

陈瑞华

刑事合规制度改革试点的阶段性考察

李本灿

合规计划有效性评估的核心问题

周振杰




检察专论

比较法视野下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

张建伟

检察听证制度完善研究

霍 敏




法学专论

未来法治植根何处:一种分析进路的概念省察

张志铭 赵轩毅

“口袋罪”的刑法定位重述

孙道萃

共同犯罪分案审理问题研究

许身健

被告人质证权的法治化建构路径探析

李思远

论人本主义版权保护理念

易继明 初 萌



  主 题 研 讨  

        ——企业合规的体系化建设 


编者按

随着我国治理现代化的深入发展,企业合规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立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聚焦有效惩治预防企业违法犯罪、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创新开展了涉案企业的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与此同时,行政监管合规机制也逐渐被引入行政执法程序之中。本刊聚焦企业合规的体系建设,邀请知名学者围绕合规机制在行政和解中的适用、涉刑事案件企业合规的案件范围和程序路径选择、合规计划的有效性评估等问题展开讨论,期望为正在进行的企业合规试点工作提供参考,助力中国特色企业合规制度构建。




论企业合规在行政和解中的适用问题


 摘  要:作为一种带有协商性、合作性和妥协性的行政执法方式,行政和解制度在我国经过数年试验之后,已经在反垄断执法和证券监管领域得到初步确立,这对于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优化行政执法资源的配置、保障经营者和投资者的利益、恢复市场秩序,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现行的行政和解制度没有明确引入企业合规机制,除了责令企业缴纳承诺金、采取必要补救措施以外,没有提出改变企业治理结构、改造企业文化的要求,使得行政和解制度在发现和预防行政违法行为方面的作用受到削弱。未来,可以吸收欧美国家行政和解制度的理念,评估我国证券领域行政和解试验的效果,借鉴检察机关企业合规监督考察制度的成功经验,在行政执法承诺中引入合规机制,将合规承诺作为达成承诺许可协议的重要条件,将合规整改的效果作为终止行政调查的前提条件。这将是一项值得探索的重大法律改革课题。

 作者简介: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法学博士。


刑事合规制度改革试点的阶段性考察


   要:从性质上讲,合规考察具有负担性,不能轻易在个人犯罪案件中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及《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共同决定了,重罪案件不宜适用合规相对不起诉程序。从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再犯可能性两个角度讲,漏罪或行政违法都不是绝对排除合规相对不起诉程序的因素,但其划定了合规考察案件的罪名范围。在程序路径上,暂缓起诉协议路径暂不宜采用,但其功能可以被“刑事合规协议”“合规监管协议”“合规承诺”等实践方案所替代。检察建议后置模式对于合规的激励作用较小,可以适用于罪行极其轻微的小微企业犯罪案件。量刑激励是促进企业合规的重要方式,因合规与刑罚的内在关联,即便是非试点单位也可以践行这种合规激励方案,但量刑程序应当依法进行,不能滥用量刑激励制度。“挂案”清理与合规激励的双重目的可以通过“存疑不起诉+企业合规检察建议+企业合规检察意见”的组合方案达成。

作者简介:李本灿,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


合规计划有效性评估的核心问题


 摘  要:《指导意见》建立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具有重大意义,但是有关合规计划有效性评估的主体、对象、标准等方面的规定仍然有待于完善。从权责明确与提高社会认同的角度而言,评估主体应是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与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三方。评估标准应根据合规计划是制定、实施于犯罪之前还是之后略作不同。在对具体合规计划进行评估之际,第三方组织应遵循静态与动态、整体与个案、外部与内部、专业与常识相结合的原则。评估结论不但是检察机关在起诉阶段决定是否起诉、是否采取以及变更强制措施的重要参考,而且还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重要情节,应通过司法解释将其明确为准鉴定意见。

 作者简介:周振杰,安徽师范大学暨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检 察 专 论  




比较法视野下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


 摘  要: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是检察制度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认识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途径之一是将其置于不同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观察和比较之中。通过梳理在不同刑事司法制度下检察机关主导地位及其责任的表现,概括检察机关主导作用的模式,探究检察机关主导作用的影响因素,分析检察机关作用的争议问题,寻求其未来发展趋势,找出检察机关主导作用的一般规律,以便更好地揭示检察机关主导作用的深层结构,为我国检察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提供灵感。我国检察机关在多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这种作用将来可拓展的领域在自由权利保障方面。检察机关明确自身的改革目标,在维护好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之外,扮演好公民自由权利保障方面的角色,才是我国检察制度的增长点,也是巩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的着力点。

 作者简介: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检察听证制度完善研究


 摘  要:检察听证制度,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导人民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该制度充分体现了检察制度的人民性,契合人民参与司法的时代诉求,符合构建人民信赖司法体系的现实需要,顺应检察权运行诉讼化构造的发展趋势。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大力推行检察听证制度,颁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提出“应听证尽听证”的工作要求,检察听证制度得到里程碑式的发展。然而,从实践运行状况看,检察听证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对此,要保障听证员选用的民主代表性,加大基层普通民众担任听证员的比例;以诉讼经济原则规范检察听证启动,合理界定听证适用范围;以诉讼化运作完善检察听证细则,健全听证配套机制建设;以强制反馈机制强化检察听证意见运用,赋予听证意见更强的法律效力。

 作者简介:霍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






  法 学 专 论  




未来法治植根何处:一种分析进路的概念省察


 摘  要:如何赋予“未来法治”这样一个新鲜的表达以实质性的内容,是法学研究必须审慎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否则运用一个含义不确定甚至模糊的概念进行理论和实务的表达,极易造成概念的混乱和资源的浪费,导致理论研究呈现出“新瓶装旧酒”“热闹而不深刻”的现象。中国法治建设仍然处于不断的推进之中,法治所指涉的国家和社会的法治化治理,是一个当下即时的概念,需要的是现实且有针对性的思考,不能“避当下而求未来”。“未来法治”的内容指向仍然是科技与法治之间的互动关系,当下新兴科技的发展并未动摇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理论研究要避免技术进步所引发的“非理性焦虑”。而无论是通过科技发展促进法治水平的提高,还是运用法治手段来规范科技的发展,都应当植根于现实问题与具体需求,植根于对人类个体和整体福祉的关怀,唯有根据当下经济社会的发展来谈中国的法治建设,方能真正面向法治的未来。

 作者简介:张志铭,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赵轩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口袋罪”的刑法定位重述


 摘  要:有必要理性重审对“口袋罪”的全面否定性评价“标签”。“口袋罪”绝非中国特色产物,立法者的能力瓶颈、立法的局限性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才是其根本缘起。口袋罪名是历史产物,也是现实需求,是法治社会的正常现象并可有序释放正向能量。有必要中立、客观并全面评判,显现其遵从法治的秉性与本真。应调和、消弭其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重述刑法应当是事先法而非保障法(事后法)的定位,可以为口袋罪名的存续提供原初的正当性依据。在立法分解上,既要容忍必要的“类罪型”立法技术,也要通过适度的活性化提升立法的适宜性,以清理“口袋罪”的立法病灶。在司法控制上,还要处理好与民意的科学引导、不良司法惯性的消解、刑事政策的扩张性遏制等之间的多重关系。

 作者简介:孙道萃,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


共同犯罪分案审理问题研究


 摘  要:共同犯罪以并案审理为原则,分案审理为例外。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共同犯罪分案审理缺乏关注,理论研究基础薄弱,制度规范供给不足。从实践看,共同犯罪分案审理经历了一个从被动分案审理到主动分案审理的转变;从规范看,则经历了一个从特殊规范到一般规范的演变。《2021 年刑诉法解释》首次明确了共同犯罪分案审理的一般规范,但仍存在规范目的不足、案件范围不明、具体程序欠缺等问题,无法解决实践中分案范围随意化、分案决定行政化、对质权保障不足、前案既判力扩张等问题。应从我国司法实践出发,借鉴域外有益经验,从基本原则、案件范围、分案程序、审判组织、证据规则、裁判拘束力等方面完善分案审理制度。

 作者简介:许身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教授。


被告人质证权的法治化建构路径探析


 摘  要:被告人质证权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历次修改中均未明确规定。但立法未动,解释先行,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220 条明确规定在分案审理中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质证权,该司法解释虽为有权解释,却是一种无源解释。通过以“质证权”为关键词对法律规定和裁判文书进行检索,发现我国被告人质证权已然完成了权利法治化“三步曲”的前两步——不仅在个案裁判中得到特殊化救济,还获得了司法解释的规范化续造。与此同时,庭前会议、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等新兴诉讼程序给被告人质证权的实现带来了新的改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被告人质证权的实现也产生重要影响。在分析影响被告人质证权实现的消极因素基础之上,应当逐步推进以正式立法对被告人质证权进行法治化建构。

 作者简介:李思远,上海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论人本主义版权保护理念


 摘  要:版权保护的财产权劳动学说与财产权人格理论兴起于人的理性价值彰显的年代,虽思辨、浪漫有余,但严密性不足;版权保护的工具主义理论则缺乏必要的价值引领。人本主义注重关照感性的具体个体的生存样态,以现实主义面向弥补了理性建构理论的不足。面对技术理性的侵蚀,人本主义在金钱至上、传媒垄断文化市场的当下仍能凸显人的价值。着眼于版权主体利益不均衡状态,人本主义版权保护理念的实现应从创作者和使用者权益入手。在具体制度设计方面,应适当提升网络平台注意义务标准,发挥集体管理组织和版税费率制定组织的作用,确立创作者合同权益的保障机制,并从作品的获取、持有与再创作三方面切入,保护使用者权益。

 作者简介:易继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初 萌,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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