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政策

中职 作者:汉滨区新建职中 2022-06-26 10:45:18

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政策

1.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的农村户籍(含县镇)学生及城市户籍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人数(不含集中连片地区学生数和涉农专业学生数)的20%确定。43个国家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包括脱贫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的警察、消防等人群的子女;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单亲家庭;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弱;直属亲属有大病患者;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家庭遭受突发意外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具体资助金额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2500元/生/年,一般困难的学生1500元/生/年。按学年申请、评审,分学期通过专用资助卡打卡发放,每学期(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特困生1250元,一般贫困生750元。脱贫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家庭、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按特困标准发放。

申办程序:学生或家长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定、公示——通过学生专用中职学生资助卡打卡发放。                                                   2.免学费

免费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免费标准:1600元/生/年。

申办程序:入学直接减免。                           3.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每年秋季对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在校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进行评审享受。

资助金额:6000元

资助程序:依据当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选文件精神和分配的名额,组织学生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评定、公示—报区、市、省级审核——通过的学生专用中职国家助学金银行卡打卡发放,后期统一颁发获奖荣誉证书。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分档管理标准和要求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校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0〕206号),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安康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进行分档管理。         一、分档标准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人数(不含集中连片地区学生数和涉农专业学生数)的20%确定。43个国家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资助标准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     二、分档要求

各学校按照《安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组织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一般情况下,特殊群体学生应优先认定为特别困难。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非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教育支出较重情况监测和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办〔2021〕21号),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脱贫家庭学生(2016 年及以后年度脱贫)等重点保障人群要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一般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安康市中职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安康市关于做好高校、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根据安康市人社局、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函〔2019〕381)号和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财社〔2021〕11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政策解读如下:

一、发放对象

学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满足以上6类中任意1类即可申请,具有多重身份的毕业生,只能按一种身份申请。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及暂无求职创业愿意的毕业生,不予发放补贴。

二、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为每人1000元。

三、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贫困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安康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最新领取低保的银行流水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2)外省市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提供本人所在县(市、区)扶贫系统证明材料;

(3)脱贫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提供家人的《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证明本人与残疾证持有人的关系);

(4)特困救助供养毕业生提供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特困救助证明原件;

(5)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

(6)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二)学校初审、公示、汇总上报。学校按照补贴对象条件,对申请补贴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要规范内容,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对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学校汇总相关材料后报送市人社局。

学校申报时应使用“打包一件事”服务平台上传学生个人资料。

报送材料包括:

1《安康市求职创业补贴受理初审表》一式2份;

2.公示文件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

3.《安康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含电子版);

4.申请人填写的《安康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5.学校正式公函一份(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

6.学校统一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出具的贫困证明;

(三)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受理各学校报送的材料后,完成复核工作,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准。

(四)补助发放。财政部门核准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学校,由学校完成打卡发放工作。

 

 

汉滨区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什么?

用途: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6000元。

优惠政策:在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补贴。

二、如何申请?

1.预申请:所有首次贷款学生必须在就读的高中学校进行预申请,高校在读首次贷款学生应回到生源地所在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预申请。

2.在线申请:预申请通过的学生应于贷款办理开始前一个周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申请,规范真实补充个人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

3.签订电子合同:贷款办理开始后,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大学在校学生首贷需提供学生证)到现场办理(目前办理点为汉滨区学生资助中心、恒口示范区教体局、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如有变更以汉滨资助微信公众号通告为准)。2020年起,续贷学生直接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在线办理,无需现场确认。

三、什么时间开始办理?

以汉滨资助微信公众号当年发布的贷款公告为准(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汉滨资助)。

四、如何还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是无偿资助,也不是临时救助金,是国家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贴息贷款,借款学生大学毕业后就要承担贷款利息,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8月15日之前还款的,借款人不承担利息,只需偿还贷款本金。8月16日起产生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应偿还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从2020年开始,学生毕业后5年期间为还款宽限期(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的第一年),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按年度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毕业后第5年开始)按借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约定年限以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借款学生应保持个人联系方式畅通,如有个人联系方式变更必须及时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系统进行更新或与汉滨区学生资助中心联系变更,如未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导致贷款逾期的后果自负。

五、未按约定还款,会影响个人征信吗?

借款学生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偿还本结息,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同时将会以逾期利率计算利息,借款学生违约行为将计入个人征信系统,不良征信将影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及金融业务办理,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借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915-3213243(汉滨区学生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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