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校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0〕206号),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安康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进行分档管理。一、分档标准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人数(不含集中连片地区学生数和涉农专业学生数)的20%确定。43个国家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资助标准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各学校按照《安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组织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期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级。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一般情况下,特殊群体学生应优先认定为特别困难。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非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教育支出较重情况监测和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办〔2021〕21号),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脱贫家庭学生(2016 年及以后年度脱贫)等重点保障人群要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一般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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