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教育方针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在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进程中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党的教育方针是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教育领域的集中体现,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具有根本性地位和作用。回顾中国共产党近百年初心不改、矢志不渝的奋斗历程,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义无反顾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谱写了气吞山河的壮丽史诗,迎来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在革命、建设、改革的过程中,党的教育方针经历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长期探索,充分彰显了党关于教育事业的初心与使命,在不同历史时期发挥了极其重要的导向作用。
建党100年来,中国共产党不断发展、完善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些根本问题,探索出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教育发展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了坚实基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教育普及水平进入世界中上收入国家行列,人力资源深度开发与知识智力贡献,为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显著提升提供了强有力支撑,这是全党全社会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齐心协力不懈奋斗的辉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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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在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进程中不断完善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推动教育改革开放迈上一个个新台阶
1978年,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了中国大地,也使我国教育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阶段。随着国门的打开,党和国家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我国在经济、科技、教育各个方面都与世界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行改革开放的总路线。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同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进程中,对新时期教育方针进行了初步定位。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要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人民和青年,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基于党的教育方针,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对国家教育方针首次作出法律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图:1981年7月1日,《人民日报》头版刊登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1983年邓小平同志极具远见地指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在改革开放初期,“三个面向”既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根本,又从战略高度指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 这标志着教育从“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历史性飞跃。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图:1983年9月,北京景山学校给邓小平写了一封500多字的信,邓小平为景山学校回信,并写下了“三个面向”的题词。
以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推动教育改革开放迈上一个个新的台阶,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1990年,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在关于“八五”计划的建议中提出,“继续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全面提高教育者和被教育者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1991年7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大会上,江泽民指出:“教育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极为重要的基础工程。”次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我们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这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优先发展战略、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推动我国教育改革发展迈上一个个新台阶,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重申,“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以教育基本法形式确定的国家教育方针。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人民服务”首次被写入教育方针,再一次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这是关于党的教育方针的全面阐述,为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修订提供了重要依据。2005年1月,胡锦涛在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中必须要解决好的根本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结合新的国情以及时代特征和世界潮流,进行了创新性的发展,将教育方针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充分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教育原理的中国化和中国教育方针的马克思主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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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北京晨报/360图片/百度百科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编 辑:刘静楠
审 核:刘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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