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中职 作者:潆溪职中-南充市潆溪高级职业中学 2021-12-16 20:59:35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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