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一警醒 | 过年了,这些津贴发不得
巧立名目“送温暖”
【案例】2015年至2018年,时任某市计算机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陈某某,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45.7194万元;其中,违规发放春节“开门红”补贴2.76万元。2021年12月,陈某某收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改头换面“入私囊”
【案例】2014年至2016年期间,某县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程某某,代表单位与某新闻媒体签订《<XX科普报>办报协议》,擅自决定内部刊物稿酬发放标准,通过现金、微信转账方式发放稿酬28000元;其中,个人分得14000元。2019年12月,程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集体决策“妄免责”
【案例】某区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某某,以“开会研究”为幌子,以“集体决策”、层层审批作掩护,在2015年1月至2018年7月,借集体决策名义,违规用单位公款17.84万元为干部职工购买运动服,用公款6270元违规购买拉杆箱,用公款8万元违规充值通讯费,超范围发放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奖5000元。2021年3月,杨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弄虚作假“变形术”
【案例】某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郑某,于2019年7月,在明知单位干部职工2018年已休年休假的情况下,安排伪造“关于2018年度未休完年休假天数情况说明”,以事假名义抵扣部分已休假天数的方式,变相增加补贴发放天数,共计违规发放年休假应应休未休补贴12.51万元。2021年3月,郑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发放津贴福利的行为,貌似关心爱护干部职工,实则践踏了纪律红线。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纪律敬畏,强化责任担当。面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花样翻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需多管齐下,紧盯重要节点、关键少数,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以集中通报曝光强化纪法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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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责编 | 周运辉
审核 | 滕竞 章施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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