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探、蹲守、潜伏……关乎你我,全员转发!
2015年7月1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其中第14条规定:
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刺探、蹲守、潜伏、拍照、加密……
这些出现在谍战剧里的情形
似乎离我们很遥远
但实际上
在我们身边就有人正在刺探军情、搜集情报
他们被境外人员利用
做起了间谍
对国家安全利益造成了严重危害
1、陈伟间谍案
陈伟原为我国某军工科研院所下属公司的一名网络管理员。某日,陈伟在公司门口“偶遇”了一名自称彼得的外国人。彼得自称是一名技术专家,想购买一些技术资料,并许以高额报酬。在高额报酬诱惑下,陈伟凭借从事网络管理的工作便利和权限,窃取并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了该科研院所文件共5500多份,其中机密级146份、秘密级1753份,以及其他大量内部文件。
2019年3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陈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景木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
景木是一名在青岛务工的青年,某日,其接到一个自称某杂志社编辑“李永田”打来的陌生电话,邀请景木给他们做兼职摄影师,拍一些周边海港的照片并许以报酬。为了赚取外快,景木便前往青岛某港口拍了几张船舶的照片发送给对方,对方如约给付600元报酬。在接下来的合作中,对方逐渐暴露“真容”,要求其拍摄军港、军舰等军事设施,景木已经意识到对方是间谍,然而在金钱诱惑下,采取非法穿越防护网、近距离拍摄等方式,先后拍摄军港大门、内部建筑物、公路、标牌、航母码头停泊、军港海域等军事敏感信息照片百余张、视频4段,获取报酬16000余元。
2015年3月2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景木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人民币。
间谍不仅离我们并不遥远
甚至可能就在我们身边
第六个国家安全教育日
图文来源:网信江门、国安宣工作室、
人民日报、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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