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海大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
江苏海洋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二批)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年龄要求为:应届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社会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证书,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
2.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在高校二级学院(或二级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 (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主要学生干部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国内普通高校2019年、2020年毕业,尚未就业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人员;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尚未就业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
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7月31日09:00-2021年8月29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7月31日09:00-2021年8月30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7月31日09:00-2021年8月31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7月31日09:00-2021年8月31日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7月31日09:00-2021年9月1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学校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2021年9月8日09:00-2021年9月9日16:00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日)。
3.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1年9月6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程序和实施方法
(一)笔试之前,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由江苏海洋大学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无法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
1.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2.身份、学历学位和政治面貌等证明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国内)。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2)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现场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江苏海洋大学人事招聘管理平台(http://rczp.jou.edu.cn)进行公告。
(二)笔试内容:结合招聘岗位实际工作要求,从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查,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三)笔试拟定于9月11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江苏海洋大学人事招聘管理平台(http://rczp.jou.edu.cn)进行公告,通过资格初审和复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并按要求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四)笔试阅卷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将在江苏海洋大学人事招聘管理平台(http://rczp.jou.edu.cn)进行公布。笔试总分为100分,达60分为合格。
(五)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心理测试、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心理测试、面试人选)。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将在江苏海洋大学人事招聘管理平台(http://rczp.jou.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六)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访谈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七)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总分为100分,达60分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面试成绩合格者,计算总成绩(百分制),总成绩达60分为合格。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正常情况下,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5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四、考察聘用
招聘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因总成绩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江苏海洋大学组织考察,学校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江苏海洋大学人事招聘管理平台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江苏海洋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不能按照学校要求签订聘用合同者;(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不能按照学校要求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者;(3)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海洋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0518-85895084,15896109501
联系人:穆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海洋大学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
0518-85895032,13812348733
联系人:何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
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
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
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
025-83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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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来源:人事处
实习编辑:施佳颖
美编设计:夏妍
编辑:孙晓娥
审核:陈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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