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故事 | 早期开展工贸的探索
大家知道,要使科研、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要有经济上的支持,要有财力的支持。
20世纪80年代,我们学校的发展在经济方面的缺口很大,我们特采所审时度势,制定了这样一个政策:要两条腿走路,一条腿抓科研教育,一条腿要抓工贸开发。通过后者,增加经济来源,支持教育科研。为此,特采所把节省下来的一点点科研经费选择进行投资。
大家首选去附近的一个村庄开发石材。当地石材有一种红色的花岗岩,名为“泰山红”,这是一种很好的建筑石材。货源找到了,可光有石材不行,关键要有贸易渠道。经请示学院党委,我们成立了石材公司。新成立的石材公司一方面销售自己的“泰山红”产品,另一方面也经营全国各地的装饰板材。
当时我的胃口很大。石材是我们国家的一个优势,同时我有好多的同学、友人在国外,根据这些优势,我考虑能不能把石材生意做出国门?有了这样的想法,我一直在寻找这样的机会。
有一次,在山东矿业学院培训中心,学校组织召开了一次国际学术会议。我了解到,其中有一名日本代表来参会,他是日本矿山水污染研究会会长,名叫岛田春生,他曾经在中国东北某大学学习过。
对岛田春生有了初步的了解后,我直接到会场上找到了他。岛田春生懂得一点中文,我与他交流基本没有障碍。简单寒暄后,我说明了来意,希望能与他进行合作。岛田春生当时并没有表态。
“柳暗花明又一村”,没想到,一年后,岛田春生一行5人再次来到中国。这次是他亲自找到我,当面表示愿意与我合作,我有些喜出望外。面对做好石材生意、打开海外销售大门的机会,我向岛田春生介绍了我们公司的产品质量、销售状况,并向他推荐了产品。岛田春生听完介绍,考察了我们公司,考察了样品,最后选定了一款红色的装饰板材,就是在南京长江大桥塔楼里面做装饰的螺纹石。
1989年3月8日,我以石材开发部总经理的身份与岛田春生在北京兆龙饭店签署了会谈纪要,双方很快签订了订(供)货合同。拿到出口大单,我们公司按照协议着手准备,第一批有一圈圈螺纹的红色螺纹石石材准备妥当了,报关以后准备出口。
当时学院领导决定组团出访谈业务。这样,于当年的5月19日至26日,副院长李传高为团长、包括我在内的4人组成代表团赴日访问,就石材贸易问题与日方有关人员进一步洽谈。到达日本后,日方做了充足的准备,买了10多辆运输车,上面都漆着“中日矿业株式会社”———这是两国合作组成的公司。我们一行4人受到了热情接待,并顺利完成了第一批石材出口的业务。这批业务得到了近百万的利润,还有几十万美元的外汇额度。
石材公司第一批出口业务一炮打响,这在山东矿业学院还是第一家!在山东矿业学院历史上,这也是首次跟国外进行贸易,而且首次就成功了,并获得了近百万元的利润和几十万美元的外汇额度。回来以后,我们公司把利润全部上交给了学校。
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随后,6月3日,法国两位客人来校参观,到石材开发部与我进行交谈,客人表示愿意向国外客户介绍公司产品。11月6日至9日,中国台湾安一工作股份有限公司、美国杰生实业公司一行3人来校,与石材开发部进行商务会谈,成功达成合作意向。11月8日,新加坡裕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岳经武、镇涛开发有限公司、海涛贸易公司卢冠华来石材开发部,双方进行商务会谈。11月10日,日本神奈机器工业株式会社顾问秋山元雄等二人来校,访问石材公司,就合作问题进行洽谈……正当我率领石材公司甩开膀子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由于某些因素,在情不得已的情况下,公司被迫中断了所有贸易。尽管如此,我回忆起这段历史还是引以为傲。因为开展工商贸易来支援教育,我们公司是山东矿业学院第一家!当时大家胃口很大,想打出国门,把生意做大,而且达到了目的。这说明我们团队不仅能正式搞科研、搞教育,也可以通过各种办法增加教育经费,让教育科研事业得到更好更快发展。
我现在就是安享晚年,没什么遗憾的事了。在平时的生活中,时不时地还有年轻人到我这里来咨询,咨询研究生怎么学习,产学研如何结合,教师、科研人员还能不能开公司等。对于年轻人提出的问题,我很乐意解答,他们也非常想得到一个过来人的指点,想知道将来的路怎么走。
记得有一名学生叫纪松涛,我们学校济南分院毕业的。我感觉这个小伙子是棵好苗子,学生时期就免费给人家修理电脑,另外具有专业精神,十分好学。很多年了,纪松涛经常到我这里来,我把一些有用的书给他,做一些鼓励、指导工作。慢慢地,我们成了忘年之交。
关于教师、科研人员开公司,我对年轻人说,过去的经验可以借鉴,但不可以复制。这个要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的规定及个人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我个人认为可以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从事产学研结合,从事成果转化,创造财富。不过,这里面有体制的限制、政策的限制。有很多问题需要政府、相关机构和科研人员等共同探索解决。现在有的地方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兼职所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有的地方鼓励科研人员“下海”自主创业,到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孵化园、创新科技区等园区创业,还保留其身份与职称,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有的地方鼓励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科技研发人员的知识、技术、知识产权作为商品,与企业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或者以技术入股,成果实施转化之后,作为股东拿到合理的回报。
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而青年人要勇于探索、敢于探索,才能闯出一条成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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