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行为可能涉罪!

大学 作者: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2021-08-12 20:06:47


近期,南京老太毛某宁事件引发网友关注。毛某宁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未按防控措施要求向所在社区报告,隐瞒行程。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其调查时,其拒绝说出到达扬州之后的行程,拒绝执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外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扬州市公安局对毛某宁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类似谎报瞒报行程、拒不配合隔离观察等案例在多地还时有发生。防控新冠疫情人人有责,知法、懂法,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对于每个公民来说,了解相关法律,遵法守法,依法防控非常重要。


  

警情通报

近日,郑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扰乱疫情防控工作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通报,详情如下:



1. 2021年8月2日19时许,张沫某琦(男,30岁,金水区人)在郑东新区中兴路与祥盛街交叉口西南角心怡路党群服务中心大厅核酸检测点,因对出具检测结果的时间不满,大声吵闹、辱骂现场工作人员,致使核酸检测取样工作一度中断目前,张沫某琦被我局郑东分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2. 2021年8月3日23时许,刘某坡(男,44岁,开封杞县人)酒后在管城区陇海路与南关街交叉口疫情防控工作检查点,不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执行防疫工作规定,撕打工作人员,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目前,刘某坡被我局管城分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3. 2021年8月4日上午9时许,杜某荣(女,56岁,高新区人)在高新区石楠路与金菊街向北50米处,新冠疫苗临时接种点跨越警戒线插队接种,引发现场混乱,不听从防疫工作人员管理和劝阻,并对维持秩序的民警进行纠缠撕打,妨碍正常接种工作。目前,我局高新分局依法对杜某荣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 2021年8月6日凌晨2时许,石某安(男,63岁,二七区人)在管城区紫英佳苑小区核酸检测点,拒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未佩戴口罩,并多次辱骂对其进行劝阻的工作人员。目前,石某安被我局管城分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5. 2021年8月6日18时许,李某(男,29岁,金水区人)在惠济区北三环良库工舍门口,接受工作人员陈某华(男,28岁,惠济区人)检查时,与其发生口角并使用头盔对陈某华实施殴打致使陈某华多处受伤,后又使用管制刀具对陈某华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威胁。目前,李某被我局惠济分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并处五百元罚款,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6. 2021年8月7日10时许,张某新(女,50岁,金水区人)在金水区黄河路与经六路交叉口处故意向沿街商铺吐口水,未佩戴口罩,不听其女儿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劝阻,对劝阻其不当行为的工作人员进行谩骂、撕打。经调查,张某新长期患有抑郁症,民警按照相关程序带领张某新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随后协助其女儿共同将张某新送至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经医院初步诊断,张某新属精神分裂症状。目前,张某新在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要求,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郑州警方将坚决予以打击处理,绝不姑息。

 


  

 


 

 

  



推荐阅读:


来源 | 河南疾控  平安郑州 河南日报客户端
审 | 郑航


转发,点赞,在看,安排一下?

关注公众号:拾黑(shiheibook)了解更多

友情链接:

关注数据与安全,洞悉企业级服务市场:https://www.ijiandao.com/
安全、绿色软件下载就上极速下载站:https://www.yaorank.com/
找律师打官司就上碳链网:https://www.itanlian.com/

限时推广:让每一个问题都有答案:https://ask.0xu.cn
公众号 关注网络尖刀微信公众号
随时掌握互联网精彩
赞助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