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国家对校园疫情防控提出新要求

大学 作者:文山学院 2021-08-24 13:10:01

8月23日

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的通知》

以及通知的编制说明

对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秋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最新要求


编制说明指出

高校师生员工返校前

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返校后按照当地防控要求

可再分批进行核酸检测


暑期有出境、到过中高风险地区

或其他异常情况的

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师生员工

返校前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为科学指导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秋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和秋季学校传染病防控特点,我们在前期技术方案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8月20日




完整方案如下

↓↓↓


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第四版)


为指导高等学校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高等学校防控工作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和多病共防,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科学、精准、有效防控,制定本技术方案。各高校要因地、因校制宜,一校一案,确保适应本地疫情发展形势和本校实际,实事求是做好开学安排。


一、开学前


(一)学校的准备。


1.重视开学准备。学校根据疫情形势和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做好新冠肺炎和秋冬季常见传染病的预防工作,科学制定开学工作方案,师生员工和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后,周密安排师生返校和新生报到,安全有序推进秋季开学工作。


2.落实多方责任。严格落实辖区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高等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作为学校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提前有序做好开学前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和工作安排。


3.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教育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加强指导,推动学校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等有关方面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专业指导和人员培训服务,形成教育、卫生、学校、家庭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多方协作机制、监测预警机制与快速反应机制,做到业务指导、培训、巡查全覆盖。


4.完善防控方案。学校提前熟悉掌握当地防控要求、防控方案、医疗服务预案,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师生来源特点,制定和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细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校医院、医务室等应发挥与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的纽带作用。


5.加强应急演练。学校开学前与属地社区、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做好对接,完善学校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健全学校疫情处置机制,做到“点对点”“人对人”。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多场景、实操性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细节性、关键性问题,确保一旦发生疫情,立即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各环节快速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6.做好物资储备。提前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测温设备应进行校准,保证数据可靠。在学校内设立(临时)隔离(留观)室,位置相对独立,必备物资齐全,操作流程规范,值守人员合格,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卫生设施管理、卫生保障、监督落实等工作。培养学校卫生管理员、志愿者、宣传员等校园防控队伍。


7.完成环境整治。对校园实施全面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对冰鲜冷链物流的监控和管理,保障饮食和饮水安全。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宿舍、图书馆、公共卫生间等场所进行彻底卫生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垃圾清理,对校园内使用的空调通风系统和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进行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处理。


8.加强教育培训。对高校党政领导干部、师生员工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规和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及时关注师生员工的心理状况,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


9.做好信息摸查。建立健全覆盖全体师生员工的健康监测制度和体系,全面摸查、准确动态掌握在校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尤其是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以及近期行程等信息。根据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状况、所处地域、返校报到是否经停中高风险地区等,拟定师生返校方案,一校一策,做到“一人一档,精准施策”。


10.做好新生防疫。做好健康提示和应急预案,开展新生和家长防疫知识宣传和防护指导,统一安排好新生接送、报到、注册等各环节的防控措施。


(二)师生员工的准备。


11.报备健康状况。严格落实网上请假备案制度,全体师生员工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开学前连续14天每日监测体温以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记录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将健康码、行程卡如实上报学校,配合学校做好开学入校健康检查。


12.推进疫苗接种。推进无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师生员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13.落实返校要求。及时掌握学校的各项防控制度及本地和学校所在地的疫情形势、防控规定,掌握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注意合理作息、均衡营养、加强锻炼,返校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学校正式确定和通知开学时间前,学生未经审批原则上不得提前返校。确需返校的,应履行报批程序。


14.遵守分类管理。高校师生员工开学前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途中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到校后根据当地防控要求可再分批进行核酸检测。境外师生员工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返校时按照我国相关政策要求接受管理。


二、返校途中防护


(一)返校途中要随身携带足量的口罩、速干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全程佩戴好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做好个人防护。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交流,避免聚集,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接触后要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等进行擦拭清洁处理。


(三)返校途中身体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当及时就近就医。在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机场、火车站,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防疫管理等,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


三、开学后


(一)学校管理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压实学校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等要求和防控措施。


2.严格日常管理。加强和依托学校、院(系、部、处等)、班级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络,每日掌握师生员工动态,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加强流感等秋冬季常见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处置。开展经常性防疫培训、检查排查,将疫情防控作为学校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增强学生身心健康为出发点,重视学生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提升。


3.坚持入校登记。严把校门关,在入口处张贴健康码图识,师生员工入校时严格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外来人员还需查看健康码、行程卡,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加强对外卖配送和快递人员核查、登记与管理(包括姓名、单位、来访部门和人员、车号等),加强冷链食品包装、邮快件预防性消毒。


4.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加强教室、图书馆、体育馆、会议室、实验室、校医院、卫生间等场所的管理和清洁消毒,定期通风换气。保持室内卫生清洁,垃圾及时清理。对公共区域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如门把手、课桌椅、讲台、楼梯扶手、电梯按钮等,安排专人每日进行清洁消毒。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校内大型建设施工现场、人员与校园实现物理隔离。


5.加强食堂卫生管理。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安排错峰就餐,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建立就餐、清洁消毒等食堂卫生管理台账。加强食材采购、存储、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好就餐区域桌椅、地面及餐(饮)具和炊具的清洁消毒,及时清理和收集餐余垃圾。


6.加强宿舍管理。学生宿舍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安排专人负责宿舍的卫生管理和检查,引导学生在宿舍区不聚集、不串门。宿舍要勤通风、勤打扫,保持厕所清洁卫生,洗手设施运行良好,做好垃圾清理和日常公共区域消毒。


7.加强活动管理。根据校园情况合理控制人员密度,加强对开放的教室、自习室、图书馆、体育场等公共空间内的人员密度控制。尽可能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管理,以校区、专业、楼栋、年级、班级等为单位进行学习、生活、体育活动等。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组织。高校开学典礼等重大活动原则上应安排在室外举办。


8.加强员工管理。校(楼)门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与消毒。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应立即上报并及时就诊,不得带病工作。加强校内工地施工人员管理,进入校园及到岗工作应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


9.落实健康教育。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内容纳入“开学第一课”,学习《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定期对师生员工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引导师生员工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关注师生员工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积极倡导碎片化健身活动,静态工作学习1小时,起身活动10分钟,养成积极主动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师生管理要求。


10.遵守校门管理。师生应遵守学校校门管理规定,尽量减少出校。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登记出入车辆信息,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便捷的进出校门管理机制。


11.加强个人防护。符合接种要求的师生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校园内师生佩戴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在校期间自觉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时应及时上报,并按照当地相关规定就诊。注意用眼卫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宿舍卫生清洁,做好个人卫生、手卫生,定期晾晒、洗涤被褥及个人衣物。


12.保持社交距离。在教室、自习室、图书馆、食堂、室内运动场馆时,注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学生做到学习、生活空间相对固定,随身备用口罩,在校外公共场所时佩戴口罩。师生员工在校外应尽量避免进入通风不良、人群密集的密闭空间,如设置在地下室的健身房、棋牌室(麻将馆)、网咖、游泳馆和KTV等公共场所。


四、应急处置


(一)关注疫情变化。一旦学校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应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所在区域发生本土疫情,要立即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严格实施师生员工体温检测、晨(午)检和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防控措施。


(二)遵守处置流程。师生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当立即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学生应当及时报告辅导员,教职员工应当及时报告校医院,学校及时安排临时隔离室,由指定专人负责对隔离者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及指导就诊。未设置校医院(医务室)的学校,应当就近前往社区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相应处置。校园出现病例或密切接触者,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指导下,视情采取班级停课、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配合做好人员与环境的采样和终末消毒工作。


(三)启动应急机制。如师生员工中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并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提醒其主动做好个人防护,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报告学校。


(四)查验健康证明。学校对隔离的师生员工,要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师生员工病愈或按期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规定完成居家健康监测与核酸检测后,返校时要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并对其提供必要的康复期指导与心理疏导。


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第四版)


为指导中小学校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中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和多病共防,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科学、精准、有效防控,特制定本技术方案。学校要因地、因校制宜,一校一案,确保适应本地疫情发展形势和本校实际,实事求是做好开学安排。


一、开学准备


(一)组织要求。


1.提前筹划,做好开学准备。各级教育部门依据当地疫情风险等级和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确定中小学校开学时间,科学制定开学工作方案,提前掌握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开学前连续14天的健康状况、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其他异常情况,周密安排师生员工有序返校。确保疫情防控措施部署到位、应急预案到位、责任明确到位、人员组织到位、设施完善到位、物资储备到位、制度落实到位、风险排查到位、检查督促到位。


2.责任到人,确保工作落实。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家庭和个人责任,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多校址办学的学校,各校区指定责任人和联络人,明确工作职责,确保疫情防控和常规工作有序推进、落实落细。


3.机制有效,保障防控效果。按照当地疫情形势和防控规定,制定并动态优化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预防新冠肺炎疫情等传染病防控“两案九制”的各项措施,完善教育、卫生、学校、家庭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完善疫情防控要求及各项方案,并在开学前对学校党政干部和教职员工进行各项方案和预案专题培训。


4.完善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学校开学前与属地社区、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做好对接,根据疫情新形势新特点,进一步完善学校应急预案,健全防范和处理机制,做到“点对点”“人对人”。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多场景、实操性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细节性、关键性问题,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迅速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各环节快速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5.明确要求,确保顺利开学。低风险地区师生员工经学校审核健康状况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后即可返校。严格落实属地对从境外、中高风险地区返校或其他特殊情况师生员工的健康管理要求,返校前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境外师生员工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返校时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政策要求接受管理。


6.加强宣传,做好健康教育。学校要加强对所属媒体的管理,发布或转发国内外疫情形势和最新防控要求,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引导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不到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市、不出县(区),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应主动向社区和学校报备,积极配合落实健康管理规定。


(二)保障要求。


7.合理筹划,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学校根据师生员工数量,结合应急方案做好口罩、消毒用品、洗手液、一次性乳胶手套、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常用防疫物资储备,专人管理,确保存放安全,合理使用与清洁,做好消毒剂使用培训与记录,注意物品的有效期。储备数量为不少于一个月使用量。在校门口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和健康观察室,为入校时出现疑似症状的人员提供临时处置场所。


8.应接尽接,做好疫苗接种。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做好适龄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合理规划接种进度。加大疫苗接种宣传引导力度,制定疫苗接种工作指引,分批稳妥有序推进,加强疫苗接种服务保障工作。


9.整治环境,保障学习生活安全。开学前对校园室内外环境实施全面的环境卫生整治,做好垃圾清理,提前做好教室、实验室、食堂、宿舍、体育运动场所、图书馆、卫生室(保健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彻底清洁和通风换气,对校园内使用的空调通风系统和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进行清洁和预防性消毒。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学前对学校食堂及学校饮水设备设施进行彻底检查、清洁消毒,饮水设备设施应取得行业检测、监测合格资质、确保饮用水安全。及时更换已经损坏或陈旧的设备,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的安全性,开学前对食堂员工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加强冷链食品包装、邮件预防性消毒,合理设置快递收发点。


10.配备人员,确保防疫工作落实到位。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按学生人员足额配备校医或保健医师,并定期对校医或保健教师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考核,确保开学后学校防疫工作正常开展。


二、开学后


(一)重点环节管控。


1.入校排查登记。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动态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开学前连续14天的健康状况、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了解新冠肺炎症状,对于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的人员,应当督促其及时就医、按规定流程处置。


2.加强校园管理。全面把控所有进出校园通道,实行校园相对封闭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区域划分合理、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师生员工进校门需佩戴口罩,核验身份并检测体温。来访人员还需验健康码、行程卡,并进行登记,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入校时若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当由专人带至临时等候区,测量体温,及时联系学生家长,按规定流程处置。


(二)入校后管控。


3.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两案九制”中的传染病防控制度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压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4.做好健康管理。坚持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等,落实晨午检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完善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档案,建立“一人一台账”,重点监测师生员工有无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多病共防,做好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水痘等秋冬季常见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处置工作。对因病缺勤缺课的师生员工要密切追踪诊断结果和病情进展。严格执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做好登记台账。对曾经患传染性疾病的师生员工密切长期跟踪,及时掌控其健康状况。


5.巡检重点区域。学校每日开展校门卫室、教室、实验室、食堂、办公室、宿舍、体育运动场所、图书馆、卫生室(保健室)、卫生间等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巡查,排查潜在风险,加强整改。做好学校室内外环境监测、卫生清洁和消毒消杀工作,定期通风换气,增加对重点场所地面和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校园垃圾“日产日清”,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


6.加强活动管理。组织活动要根据疫情形势、国家和属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作出安排,合理管控人员密度,尽可能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管理。加强校园聚集性活动管理,非必要不举办;确有必要举办的活动,报当地教育部门批准,压缩规模、缩短时间、控制人流、保持距离,可通过错峰开会、网络视频或提前录制会议材料等方式召开会议。引导学生在校期间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尽量减少前往校外人员密集和通风不良的场所,随身备用口罩。


7.做好手卫生。学校在体育运动场所、食堂、宿舍、卫生间等场所要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配备洗手液或免洗消毒液。引导师生员工注意个人卫生,做好手卫生,采用正确方法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部遮挡。


8.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材尤其是冷链食品的采购、存储、加工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的消毒和通风换气。规范就餐流程,尽量集中分餐、送餐到班,或错时、错峰食堂就餐。做好食堂地面、桌椅和餐(饮)具、炊具的清洁消毒和餐余垃圾清理和分类。校外供餐单位送餐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健康码和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学校。


9.加强寄宿管理。正常教学期间原则上不得出校。如必须出校,须严格履行请假程序,规划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并告知学生家长。加强宿舍出入管理,凭证出入并进行体温检测,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加强宿舍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保持卫生间清洁,做好垃圾分类。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测量体温并注意观察有无其他可疑症状,当出现发热、咳嗽及其他可疑症状时,及时报告班主任。


10.加强健康教育。学校应当将新冠肺炎和秋冬季常见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学习《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定期对学校党政干部和师生员工开展培训指导,通过多种途径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密切关注师生员工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提供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


11.加强近视防控。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用眼习惯,保持正确读写姿势,严格控制视屏时间。教师授课应当合理减少使用电子产品,减少线上教学及作业时间。学校要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当天没有体育课,学校要在课后组织学生进行集体体育锻炼。合理安排作息,引导学生科学运动,平衡营养膳食,确保睡眠充足。低风险地区要确保学生开展足够时间的户外活动。


12.加强人员防护。校(楼)门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弄湿或弄脏后,要及时更换。食堂工作人员还应当戴帽子和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应上报并及时就诊,不带病工作。学校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没有中高风险地区,师生上课时可不佩戴口罩。


三、应急处置


(一)关注疫情变化。关注所在区域疫情形势变化,一旦发生本土疫情要立即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严格实施师生员工体温检测、晨午检和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防控措施。校园出现病例后,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视情采取班级停课、全校停课并实施学校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二)遵守处置流程。师生员工在家中或在校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当立即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后到医院就医,不得隐瞒病情。学生在家发病就医,家长应当及时报告班主任,教职员工在家发病就医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做好就医结果追踪登记工作。如在校内发病,学校医务人员第一时间采取隔离措施,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做好就医结果追踪和登记。未设置卫生室的学校,应当就近联系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处置并做好登记。


(三)启动应急机制。如师生员工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等人员排查和终末消毒等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管理的师生员工进行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对共同生活、学习的其他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提醒其主动做好个人防护,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时要及时报告、就医。


(四)查验复课证明。学校应配合做好接受隔离管理的师生员工的心理安抚和学业辅导、隐私信息保护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防范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师生员工病愈后返校需提供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


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第四版)


为指导托幼机构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和多病共防,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科学、精准、有效防控,制定本技术方案。托幼机构要因地、因园制宜,一园一案,确保适应本地疫情发展形势和本园实际,实事求是做好开园安排。


一、开园准备


(一)托幼机构的准备。


1.重视开园准备。各级教育部门和托幼机构要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根据疫情形势和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新冠肺炎和秋冬季常见传染病预防工作,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两案九制”,做到妥善有序开园。


2.落实多方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家庭和个人责任。托幼机构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开园前须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实化各项防控措施,对全体教职员工做好防控知识与技能培训。


3.坚持联防联控。在卫生健康、教育部门指导下,托幼机构应加强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卫生、教育、托幼机构和家庭“点对点”协作机制、监测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开园前托幼机构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巡查和培训全覆盖。


4.加强应急演练。托幼机构开园前与属地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公安机关、社区等做好对接,根据疫情新形势新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防范和处理机制,做到“点对点”“人对人”。针对性开展疫情防控多场景、实操性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细节性、关键性问题,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迅速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各环节快速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5.做好物资储备。做好儿童和成人口罩、洗手液、手消毒剂、消毒用品、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防疫物资的储备,专人管理,确保存放安全。设置足够数量的盥洗设施,配备足量的洗手用品。落实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园内全面清洁消毒工作。按照标准设立观察室或临时隔离室,安排专人负责。


6.加强环境消毒。开园前应对园内重点场所、公共用具和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做好垃圾清理,对户外大型玩具、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对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洗手间等各类生活、保育场所开窗通风。


7.保障饮食饮水安全。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学前对托幼机构食堂及饮用水设备设施进行彻底检查和清洁消毒,所有饮用水设备设施均应取得行业监测、检测合格资质,确保饮用水安全,及时更换陈旧、已经损坏的设备。检查食堂食品原材料有无过期变质,发现有问题的食品原料要立即销毁。在开学前对食堂员工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二)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的准备。


8.报备健康状况。按照当地防疫规定要求,所有教职员工和幼儿在开园前14天开展健康监测和旅居史报告(含共同生活家属),并如实上报园方,配合园方做好开学返园的健康监测。对有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的,应当及时就医,暂缓返园。


9.保持社交距离。开园前14天,家长做好幼儿看护和防护物资准备,减少人员来访,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在园外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


10.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加大疫苗接种宣传引导力度,加强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疫苗接种,除有接种禁忌症外,应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11.落实返园要求。低风险地区教职员工和幼儿经园方审核健康状况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后即可返校。严格落实属地对从境外、中高风险地区返校或其他特殊情况教职员工和幼儿的健康管理要求,返园前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开园后


(一)托幼机构管理要求。


1.重视入园排查。动态精准掌握教职员工和幼儿健康状况,做好健康观察。教职员工和幼儿每天在入园处须测体温,无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方可入园,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及时就医。家长接送幼儿严格按照托幼机构接送时间安排错时出行,防止出现托幼机构周围交通拥堵和园门口人群聚集。按园门口设置的1米线间隔有序出入园区,配备工作人员进行人流疏导。家长接送幼儿不入园,全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2.加强园门管理。托幼机构实行园内相对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园。在入园处对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做好登记、扫码,并佩戴口罩入内。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不能入园,应及时就医。


3.做好监测预警。严格落实幼儿早、中、晚“一日三报告”制度和点名制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缺勤、早退、病假记录,发现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幼儿需及时追访、登记和上报。进行晨午检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帽子和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


4.加强场所管理。加强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食堂、办公室、医务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和消毒,定时通风换气,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增加水龙头、门把手、楼梯扶手、床围栏、玩具、娱乐设施、儿童个人用品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门卫室设置快递专用区域,进行外包装消毒,快递人员不入园。


5.加强活动管理。教师、保育员等要相对固定,减少在不同群体间流动重叠。要根据疫情形势、国家和属地疫情防控政策,从严控制开展儿童聚集性活动,不组织大型聚集性活动。


6.确保幼儿膳食营养卫生。依据幼儿生长发育特点,每日提供充足的新鲜果蔬和奶制品,适量的鱼、禽、肉、蛋类食物,保证食物种类多样。严控进货渠道,食品等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加强饮食饮水卫生管理,严把食品质量关,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7.开展健康教育。通过多种形式面向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开展新冠肺炎和秋冬季传染病(如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肺结核、流感、麻疹、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细菌性痢疾等)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教会幼儿正确的洗手方法,打喷嚏和咳嗽时用纸巾或肘臂遮挡口鼻,培养幼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8.做好疫苗接种查验补漏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逐一查验幼儿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发现漏种,及时告知补种。


(二)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管理要求。


9.落实家校协同。教职工应每日与幼儿家长保持沟通,家长每日应如实向班主任报告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如有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要及时上报就诊。


10.保持手部卫生。教职员工和家长应引导幼儿尽量不用手接触口眼鼻、经常洗手,做好手卫生行为宣教。


11.积极参加锻炼。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安排内容和形式适宜的体格锻炼,每日2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3岁以上幼儿至少1小时的中等及以上强度身体活动。


12.落实个人防护。托幼机构值守人员、保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等在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做好手卫生。保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还应当戴一次性手套,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清洁、定期洗涤与消毒。家长应在充分保障幼儿健康的前提下接送幼儿,做好幼儿途中防护。幼儿在园期间可不佩戴口罩。


13.加强近视防控。托幼机构要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引导幼儿养成科学用眼习惯,保障充分户外活动,严格控制视屏时间。平衡营养膳食,合理安排作息,确保充足睡眠时间,提高机体免疫力。


三、应急处置


(一)关注疫情变化。一旦所在区域发生本土疫情,要立即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严格实施师生员工体温检测、晨午晚检和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防控措施。园内出现病例后,视情采取班级停课、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二)遵守处置流程。入园前和在园期间,教职员工、家长或幼儿及其密切接触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当立即报告,采取居家观察、就医排查或隔离措施,教职员工应立即停止上岗,幼儿应及时通知家长带离,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过程要全程做好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接触或食用过冷链食品,应主动告知食用时间、食品种类和食材来源等信息。


(三)启动应急机制。教职员工、家长或幼儿及其密切接触人员中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托幼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在疾控机构指导下采取相应疫情防控处置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工作。对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提醒其主动做好个人防护,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要及时报告、就医。


(四)查验返园证明。托幼机构要安排专人与接受医学隔离的教职员工、家长或幼儿进行联系沟通,掌握其每日健康状况。教职员工、家长或幼儿病愈后返园需提交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



来源:中国政府网、疾病预防控制局


1.@文院学子:假期安全提醒

文山学院团委
编辑:吴   阳
审核:刘方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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