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15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传染病参照甲类管理”的相关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适龄无接种禁忌症人群应该做到“应接尽接”。为尽快构建全民免疫屏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通告如下:一、即日起,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景区景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及餐饮单位、车站及公共交通工具、文化娱乐场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培训机构、各类办事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全面实行“二码一证”(健康码、行程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联查。对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核实登记姓名、电话和居住地址,原则上不宜进入上述场所(持接种禁忌证明/疾病诊断者除外)。重点场所、重点行业从业人员要求完成全过程免疫方可开展相关工作。倡导组织居民主动下载蒙速办app出示“二码一证”,做到一机在手,同步出示,提高联查效率,方便群众。 二、各类重点场所、公共场所要将每日记录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辖区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居民小区直接报送至社区,由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对有关人员未按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原因进行了解,并做好宣传动员和接种服务工作。三、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除有禁忌症证明外要实现“应接尽接”,未接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劝导在8月底前尽快接种。四、各学校要对所有教职工、适龄学生接种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未接种的由所在学校(含新升入初一、高一学生)劝导其尽快接种。开学后,要认真查验学生、家长及家庭其他共同生活人员的疫苗接种记录。教育局、各学校负责督促无接种禁忌症师生“应接尽接、应接早接”。五、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或推迟暂缓接种证明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诊断证明等前往接种点开具。除接种禁忌症者外,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由此产生的核酸检测、住院治疗等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对因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依法依规追责。六、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锡林浩特市,确需离开的,需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请广大市民来返锡市、出入重点场所及居民小区时,积极配合相关管理单位执行“二码一证”联查要求。为避免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及时而带来出行和工作的不便,请无禁忌而尚未接种疫苗的居民尽快接种,确保应接尽接、早种快种。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所辖领域“二码一证”联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不严格执行联查要求,未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专家提醒,目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仍是预防新冠肺炎最安全有效的措施,广大公众要主动履行公民的职责和义务,请大家携起手来,巩固来之不易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锡林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23日
来源:草原明珠锡林浩特。
编辑│李 超
审核│哈斯朝鲁
总编│李 智 清
投稿邮箱│xzy@xlglw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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