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员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宁波市教育局有关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教职员工有序返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14天内在浙江省内的教职员工,持健康绿码和防疫行程卡即可返校。(二)14天内从浙江省外低风险地区来浙返甬的教职员工,须持返校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绿码和防疫行程卡方可返校。(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全域转为低风险区后,教职员工持返校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绿码和防疫行程卡方可返校。(四)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教职员工,暂缓返校。(五)在国(境)外进修学习的教职员工原则上暂不返校。疫情及防控政策如有变化,返校条件将及时调整并另行告知。(一)全体教职员工于8月30日通过钉钉在线填报《健康申报表2021秋》,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审核,符合条件方可返校返岗。(二)返校后各二级单位要加强教职员工考勤管理,做好缺勤、旱退、请假记录,对因病因事请假的教职员工要及时了解情况,需走网上协同办公请假流程。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出差审批,建议开学一个月内非必要不出省,如确有必要外出,出市报备,出省审批。(一)全体教职员工必须按规定做好入校检测工作。教职员工进出校门配合门岗进行扫码测温,出示防疫行程卡,“绿码”者方可入校。(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按规定认真完成当日个人体温“晨检”和“午检”,并于每日15:00之前钉钉在线填报“每日体温测量登记表”。各服务外包单位、校内合作企业工作人员和外聘教师的体温检测,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工作标准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三)各二级单位要加强与教职员工交流沟通,了解个人和家庭存在困难,切实关心教职员工身心健康,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四)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如实报告涉及疫情防控的各项信息。瞒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五)各二级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把好审核关。对因不履行审核把关责任以及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所在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疫情期间,全体教职员工除完成本职工作外,须服从学校因疫情防控需要开展的各项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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