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01
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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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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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学院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接受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的领导,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学生会是代表广大学生利益的学生组织,是联系学生与学院的桥梁,是发展与繁荣校园文化的平台和基地,是培养学生全面成才的重要载体。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我校丝绸之路经济带高水平现代大学建设贡献青春力量;
(二)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坚决同国内外一切分裂主义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坚决同一切邪教、迷信活动作斗争;
(三)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理论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六)发挥作为学校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七)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条 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四条 学生会各部门必须在宪法、法律校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不得从事与此相悖的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校学生,察看期间在本会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参加相关会议的表决权。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学生会组织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有权参加院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维护学院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二)支持学生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各级组织和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学院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学生会主席团;
(五)征求广大学生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系部、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各系部代表名额原则上按照系部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比例分配。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的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与参加学院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五条 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系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六条 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十七条 本会实行学生代表任期制,任期与学生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
第十八条 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学生会委员会每届任期内应当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学生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学生会委员会举行选举或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
第十九条 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并向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秘书长;
(四)选举和调整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六)在下届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前,起草和提交需由学生代表大会审议的文件、选举办法草案和有关人事任免的提议名单;
(七)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及实施,行使学生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八)执行全国学联和自治区学联有关决议,对外代表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四章 执行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二十条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委员会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对学生会委员会和学生代表大会负责,院学生会主席团不得超过5人。
院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主席团设执行主席1名,执行主席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的职权:
(一)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三)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四)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规定,必要时应提交至委员会审议、批准;
(五)领导、协调和监督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各系学生会的工作;
(六)筹备下届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工作,向学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七)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八)行使学生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执行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统筹、协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二)召集并主持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学生会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秘书长指导学生会各项工作,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指导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工作人员不得超过60人,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主席团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
第二十五条 每个职能部门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不超过6人。由负责人主持工作,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下设公共服务部、学习实践部、文艺体育部三个职能部门。
(一)公共服务部
1. 日常会议安排、会议签到、记录,各类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2. 办公用品的汇总申请、保管和维护,对各项活动的经费管理(负责经费的申报、借款、报帐等有关协调工作),保证其合理使用,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后勤保障;
3. 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协调学院系部之间日常工作的开展;
4.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日常工作,每月汇总各部门的工作内容。工作简报的书写,做好每月总结;
5. 每日院级检查结果统计、汇总、归档并通报至系部;
6. 参与创建与发展社区文化工作,结合社区文化育人功能和青年学生特点,营造温馨舒适、求知进取的文化氛围;
7. 上报并记录社区内物品损坏信息,收集学生住宿问题反馈信息,及时协调处理问题。
(二)学习实践部
1. 对校园内存在不文明行为进行机动性排查,辅助学院专项工作检查;
2. 负责学生学术报告会、专业研究、创新创业项目等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和社会公益性活动的开展,提高大学生的思想观念;
3. 组织和引导大学生走向社会,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促使他们在实践中增长知识、能力,指导院系的社会实践工作;
4. 深入社会,与部队、企事业单位、社区街道办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拓展社会实践阵地;
5. 与各兄弟院校加强联系,增进交流。要抓住各种机会,创造实践可能。尽力为我院广大同学提供锻炼与展现能力的机会,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
(三)文艺体育部
1. 负责学生课余体育活动等工作的计划和实施,组织开展各项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
2. 了解同学们对学院各类文艺体育活动,文艺体育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积极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不断改善文艺体育设施,推动学院文艺体育活动的开展;
3. 与学院有关部门(公共教学部等)建立密切联系,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比赛活动;
4. 运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文艺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同学的体育观念,提高学生的艺术审美能力,激发对高雅艺术的追求,动员同学积极参加文艺体育活动;
5. 加强与其他兄弟院校开展体育联谊活动,促进各院校之间的交流;
6. 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共同完成学生会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七条 系学生会接受所在党组织的领导,接受所在团组织和院学生会的指导,配合所在系部党、团组织开展各种具体工作。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各系学生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各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应与院学生会对应。
第二十八条 所有班级应设立班级委员会实行班团一体化机制,各班级委员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支部换届选举产生,受所在系部党团组织和班主任的领导,接受所在系部学生会的指导。班级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很好的执行能力,服从上级领导,能按时按质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民主作风,能紧密联系广大同学,能及时全面的了解广大同学的意见及合理要求,并及时向上级领导、老师反映。能够自觉接受同学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有清正廉洁的干部作风。做事坚持原则,不因人而异,不搞特殊化,并且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政治上对自己有较高要求,积极靠拢党组织。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参加过青马班或者业余党校等骨干培训班。
第三十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系学生会的成员不少于50%。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所有。
03
院学生会组织架构图
04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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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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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有关选举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一条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由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委托学生会派出代表主持,选举共青团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条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由5位成员组成。其中设主席1人,主席团成员4人。选举采取等额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三条 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员名单在院学生会、各系学生会酝酿、推荐的基础上,经院团委、各团总支、党支部推荐后提交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候选人从学习成绩、工作能力、群众基础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考察,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根据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的情况,确定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进行选举。
第四条 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因事、因病请假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赞成票时,在其姓名上的空格内划“〇”;投反对票时,在其姓名上的空格内划“×”;投弃权票时,在其姓名上的空格内划“△”。其中,对候选人投反对票时,可以另选他人。如要另选他人,可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一个“○”,不画“○”的视为无效。投弃权票时,不能另选他人。
本次选举为差额选举,候选人7名,应选5名。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的为无效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选票一律用黑色、蓝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第五条 大会选举设1个票箱,选举开始前,由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投票时,首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投票,接着大会执行主席和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选票,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六条 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计票人各1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全体代表举手表决通过。被提名为主席团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选举工作人员需在监票人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七条 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审议,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审定后,经全体代表表决后生效。选举时,如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06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1月17日,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召开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大会宣读了上级学联批复,听取并审议了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表彰了学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选举产生了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学生会委员会和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院党委书记杨璇同志,党委副书记、院长杨清香同志,党委委员官鑫同志,各党支部委员及176名学代会代表出席大会。
学院党委书记杨璇同志指出,本次学代会的召开是学院广大团员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学院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翻开了崭新篇章,对于动员广大团员青年潜心学习、锤炼技能,积极投身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07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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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草案)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各选举单位出席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校党委、省学联批准,确定本次学代会的代表名额为179人,列席代表若干。按照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本次学代会代表中普通同学代表不少于25%,女代表不少于25%,少数民族代表占一定比例。
根据学生比例,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分配代表名额。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二)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四)积极投身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五)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六)未受任何校纪处分,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和报批
各选举单位在保证学生的参与数量和比例基础上组织学生酝酿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按照不少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提出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经本单位团组织审批后连同酝酿情况的报告(报告主要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一并报学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
筹委会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
经过调整后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未达到“不少于应选名额20%”标准的,选举单位可以及时向本单位团组织和筹委会补报,筹委会将根据情况批复。
(二)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筹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并将筹备情况报告单报筹委会。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学生代表会议或学生大会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通过差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
(三)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选举单位按照规定选举后,及时向筹委会呈报经本单位团组织审批的出席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花名册及选举结果报告。
08
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自治区学联办zzqxlb@163.com 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 xuelianban@126.com 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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