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大学 作者: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21-09-23 16:51:25



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名额的通知》(潭教通〔2021〕3号)以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做好2021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左泽文

成 员:汪石果  张加良  杨德良  孙丽红  苏银利  付  愚  敖彩民  李海军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部)

主 任:汪石果

副主任:廖  军

成 员:郭泽锋  李四军  朱松林  张经宇  张力丰  小强  凌  畅

2、二级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资助专干、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团学干部和学生代表等7-10人组成,要及时公布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明确职责要求,组织好本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3、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寝室干部、学生代表等5-7人组成的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工作小组,其中学生代表不能是被评议的对象。

二、评审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高职)

1、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的三年制高职二、三年级学生和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学生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具体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须均位于前30%(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但需提交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5、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中职)

1、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的全日制三年级品学兼优的中职学生

2、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6000元

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4、具体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上学年成绩)排名进入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

(2)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但需提交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

表现特别突出是指: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②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③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④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⑤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⑥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⑦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⑧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三)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的三年制高职二、三年级和五年制高职五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4、具体条件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度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20%,且无不及格科目。

5、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评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

1、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的三年制高职学生和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

2、资助标准

一等助学金4400元,二等助学金3300元,三等助学金2200元

3、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4、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取消国家助学金和其他资助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1)受到校院两次以上通报批评者;(2)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以上处分者;(3)一学期有3门及以上不及格者;(4)生活奢侈浪费,消费行为与个人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者;(5)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弄虚作假者;(6)经学校、二级学院认定不能享受资助的其他情况。

(五)学校奖学金

1、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的高职二、三年级学生和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学生。

2、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700元,三等奖学金400元

3、评选条件

详见学生手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条例》,同等情况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优先考虑。

三、指标分配

见附件《2021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四、日程安排及评审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高职)

1、日程安排

9月13-17日:学生提出申请,班级评议推荐;

9月18日-10月9日:二级学院审核,并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后,登录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报受奖励学生基本信息,汇总报送相关评审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9-15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公示。

10月16日: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

2、评审材料

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奖初审名单表》《2020-2021年度学生个人成绩单》、学生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2寸红底免冠证件照和相关荣誉证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的电子文档1份、纸质文档2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

(二)国家奖学金(中职)

1、日程安排

9月13-17日:学生提出申请,班级评议推荐;

9月18日-10月9日:二级学院审核,并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汇总报送相关评审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9-15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公示;

10月16日:报湘潭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

2、评审材料

需提交《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2020-2021年度学习成绩单》、学生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2寸红底免冠证件照和相关荣誉证书的电子文档1份、纸质文档3份。

(三)励志奖学金

1、日程安排

10月9-20日:学生提出申请,班级评议推荐;

10月20-28日:二级学院审核,并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后,登录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报受奖励学生基本信息,汇总报送相关评审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29日-11月5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公示。

2、评审材料

需提交《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系统打印)》、《学生成绩单》和相关荣誉证书的纸质文档1份。

(四)国家助学金

1、日程安排

10月9-20日:学生提出申请,班级评议推荐;

10月20日-28日:二级学院审核,并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后,登录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报受奖励学生基本信息,汇总报送相关评审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29日-11月5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公示。

2、评审材料

需提交《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系统打印)》和相关支撑材料(纸质文档1份)。

(五)学校奖学金

1、日程安排

10月13-23日:学生提出申请,班级评议推荐;

10月24日-11月9日:并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汇总报送相关评审材料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1月10-20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公示。

2、评审材料

需提交《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个人成绩单》和相关荣誉证书的电子文档1份、纸质文档1份。

五、工作要求

1、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 28号)等文件要求:要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助力乡村振兴,原则上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享受最高档次资助;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同时,应将我省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公费医学生等实行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中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获奖)范围。

2、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2021年国家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做到坚持全程公开、公平、公正评审,严格落实推荐评审工作程序,如实规范填报、及时审核汇总,如期报送材料、按时完成评审。


2021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二级学院

国家奖学金

励志

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学校奖学金

高职

中职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护理学院

(本 部)

5

/

须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

认定情况计算比例

107

251

358

护理学院

(河 西)

/

/

/

/

/

临床学院

3

1

57

133

190

医技学院

4

/

71

166

238

医管学院

2

/

35

83

118

合计

14

1

432

2445

139

516

270

633

904


广德爱众    砺能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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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 | 学生工作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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