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发布第30号公告

大学 作者:黑龙江职业学院 2021-10-01 23:18:50

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第30号公告

(2021年9月30日)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时期,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值此“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之际,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扎实做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倡导广大市民群众国庆节期间就地过节、居家过节、亲友间云端过节。非必要不出区县(市)、不离哈,确需离哈的,要提前向所在单位、社区(村屯)报备,禁止前往有疫情、有中高风险的地区。

二、请广大市民朋友减少聚集性活动。各单位、团体和个人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组织大规模会议和聚会活动,尤其是跨区域会议。尽量不要前往人员密集、密闭和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倡导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三、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肩负起社会责任,始终保持健康生活方式,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请主动配合做好测温、验码、戴口罩、登记等防控措施。随身携带和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自觉养成勤洗手、勤消毒、常通风、一米线、不扎堆、少聚集、用公筷、分餐制、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等良好卫生习惯。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后,立即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准确告知近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居家隔离人员、重点监测人群一旦出现上述症状,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在社区的安排下就医,不得个人私自前往就医。凡不遵守相关防疫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自觉服从单位和组织安排,带头落实报备制度,带头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进行核酸检测,带头不离开居住地、不外出旅游、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不聚集打麻将,并积极动员、督促家人亲友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及时向身边群众宣传疫情防控政策信息。

六、请广大群众充分认清新冠病毒的危险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严格遵守各项防控措施,自觉按时参加核酸检测,特别是居家隔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外出的要求、严格执行封闭管理规定,凡不自觉遵守居家隔离规定且擅自外出的,将转为集中隔离,隔离时间重新计算,集中隔离期间所产生的食宿费用自理。


来源:生活报

编辑:宣传统战部   纪姿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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