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知多少?

大学 作者: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2021-11-04 17: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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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须知


根据省、市、区委及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2021年11月底之前将完成温江区区、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学校党委对此高度重视,为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学校将换届选举工作中需要掌握和了解的注意问题编制成《换届选举须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基本概念




1、什么叫选民?选民同公民有什么区别?  

选民是根据法律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被列入选民名单的公民。在我国,凡年满18周岁,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是选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所以,简单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即为我国公民。选民和公民都是法律概念,在我国二者的区别在于选民必须具备年满18周岁、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两个条件;公民则只需具有中国国籍即可,并不需具有选民必备的两项条件。即便被剥夺政治权利而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仍是公民。
2、什么是选举法定年龄? 
 选举法定年龄是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达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我国的宪法、选举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故年满18周岁即达到了选举法定年龄。计算选举年龄的方法是:从公民出生之日起至投票选举之日止,在计算时应注意,不能只算到选民登记那一天为止,而应计算到选举日止。
3、什么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按照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和选举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4、怎样简化选民登记手续?
简化选民登记手续,可以采取一次登记,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办法,每次选举前只对上次选举以后新满18周岁的、恢复政治权利的予以登记;对其他选区迁入的选民,列入选民名单;对迁出本选区的、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中除名。
5、流动人口怎样进行选民登记和参选?
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籍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户籍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可以为本地外出在同一居住地的流动人口集体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可将传真委托等方式视为书面委托,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对于已在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用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6、离、退休人员怎样进行选民登记?
对离、退休人员,一般应在户籍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如离退休人员属于由原单位统一管理的,可在单位进行选民登记。离退休人员到外地工作、住院医疗或随外地亲属生活的,由户籍所在地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可在现住地进行选民登记,户籍所在地不再登记。
  7、在进行直接选举期间,由于工作调动、搬迁、复员、退伍、结婚等原因新来本地的人员,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在选举期间,对由于工作调动、搬迁、复员、退伍、结婚等原因新来本地的人员,首先应问明他们在别处是否已参加过本届选举,如若在别处已参加过选举,则不再进行登记。对没参加过本届选举的,凡能确认具有选民资格的应予以登记。其中,属于在职干部或工人的,在其居住或者工作单位进行选民登记。
8、县直属机关领导人员被推荐到其他选区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到何处参加选民登记? 
选举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县直属机关领导人员被推荐到其他选区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仍在其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9、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怎么办?
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举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选民名单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选民名单案件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判决。
10、如何理解选举法规定的选民名单在选举日前20日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前15日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前7日公布。可否在法定日前公布?
可以。选举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关于选民名单、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公布时间的规定,分别是指不得迟于选举日前20日、15日、7日。


二、投票选举须知


        1、一个行政区域内,是否应当规定统一的选举日?   

 应当统一规定一个选举日,以便进行选民登记。选举投票的天数,由县级选举委员会酌情确定。  

 2、选举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和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可以 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   

 选举法第四十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所以,选举人大代表不能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对于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选举,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据此,选举上述人员,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不能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3、直接选举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1)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2)至少有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
 4、选票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5、同音不同字的选票是否有效?   
 代表另选他人,出现音同字不同的选票,只要查实不是其他人,且是代表或选民真实意愿,可认定选票有效。  
 6、投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投票人在进入投票站或选举大会会场后,要听取工作人员宣讲投票注意事项,遵守大会的纪律。
(2)在领到选票时,要检查选票是否清楚,是否加盖印章。如果不清楚或未盖章,应及时报告更换选票。
(3)在书写选票前,要弄清应选人的名额;要按规定办法画票、投票;书写选票要清楚,注意不要因为超过应选名额或者书写不清而成为废票。
7、委托投票合法有效的要件包括哪些?    
(1)委托代投票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
(2)委托代投票必须以书面方式委托。
(3)受托人必须是选民,即必须是经过选民登记,确认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公民。
(4)委托代投票有一定的限制,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5)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8、直接选举时,有一选民受委托投了40张票,本次选举是否有效?   
选举法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该选民受委托了40张票,其投票无效。如果该选区的选举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在当选代表所得票数中,减去上述40张无效投票,仍然获得了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选举应当有效。  
 9、如何组织放假离校的大中专院校师生参加选举?    
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日安排在暑假期间的地方,为保障应在本选区登记的放假离校师生行使选举权利,作为特殊情况,学校选区可以待暑假结束后组织选举。  
10、选举法对投票方式作了哪些规定?    
选举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11、设置流动票箱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设置流动票箱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1)每个流动票箱须配备1至2名选举工作人员和2名监票人。事前必须由监票人在选举大会或投票站验箱,加封上锁。
(2)注意尊重选民民主权利。在流动票箱到选民家后,要说明注意事项。选票发给选民后,选举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要围观选民填写选票,以保证选民在秘密状态下写票。投票也要由选民亲自进行,选民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工作人员一般不要代写、代投。
(3)流动票箱的选票和选举大会的选票或投票站票箱的选票一并计票。流动票箱要和投票站或选举大会的选票一起在监票人、计票人以及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同时开箱,把各选举票箱的选票统一集中进行核对、计票。    
12、选举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时必须设有秘密写票处吗?    
选举法第四十条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13、什么人不能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选举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14、某县一个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登记选民有40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有20000人,三位候选人甲、乙、丙,最后获得选票分别为19500、17000、16555,依照选举法,谁应当选?    

没有人选当,因为选举无效。依照选举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直接选举中,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选举,选举有效。而本案例中实际参加投票人数没有过半数(20000人),因此案例中该次选举无效。   

15、计算选票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查验发出的选票总数和开箱取出的选票总数。如开箱取出的选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总数,则本次选举有效。如果开箱取出的选票总数多于发出选票的总数,则应宣布本次选举无效。   
(2)确定选票上所列正式候选人和另选人的得票数。对于每张选票也需要确定是否有效:有效票,即赞成人选数和应选人数相等或者少于应选人数。废票,即赞成人选数超过应选名额,或者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者全部都未按规定的符号填写的选票。弃权票,即全部选票均未作任何标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一张选票上,所标明的赞成人选未超过应选名额,且又有部分符号不清,无法辨认,部分未标明符号。此种情况应按部分赞成、部分作废、部分弃权处理,而不要把整张选票作废。   
(3)在逐个统计候选人和另选人的票数时,作为一次投票选举,个人得票最高的不得超过收回选票的总数;所有候选人和另选人的得票数总和也不应超过收回选票的总数乘以应选人数的积。如出现上述超过的现象,则应重新核对计算。   
(4)统计选票总数时,弃权票和废票都要作为参选票数计算。
16、如果出现中央分配的候选人与地方推荐的候选人的选票都已过半数,票数相同,或者地方推荐的候选人得票数多于中央分配的候选人,地方名额已经选满,如何确定谁当选?   
 中央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选的代表候选人,并不占地方的名额,是属于中央的名额。如果中央分配的代表候选人没有当选,其名额仍应由中央另行安排。如果地方名额已经选满了,地方提名的候选人得票数即便多于中央分配候选人的票数也不能当选,但中央分配的候选人得票数如果少于地方未当选的数也不能当选,其缺额应由中央另行提名选举。




排版:唐文勋

审核: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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