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进行时 |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大学 作者: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2021-12-15 12:44:41

改革进行时

GAIGEJINXINGSHI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会

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校级学生会组织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会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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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会标志

河 北 大 学 工 商 学 院 学 生 会 会 徽

解释说明:

第一条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会会徽是由红、橙、绿、黄、蓝五个颜色的方形组合图案以及文字“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会”和英文“STUDENTS'UNION”构成。

第二条 设计理念:通过会徽图案来体现工商学院学生会的构成、精神、作用。整个体现了手牵手、心连心、互相帮助,同时运用丰富的色彩能体现学生会的青春活力,这些方块又能组合成一个X字型,X是对未来的探索。

第三条 颜色上:红、橙、绿、黄四个颜色分别对应着工商学院四大学部表示的颜色,蓝色代表着学生会,这个图形代表着我们学生会的大家庭是集中四大学部的优秀力量所组成的。

第四条 红色代表热情,绿色代表自律,黄色代表友好,橙色代表积极,蓝色代表沉稳。理智和沉稳是最基本的,其他热情,自律,友好,积极都要建立在沉稳理智的基础上。

第五条 造型上:是一个五色的绳结,代表着学生会同四大学部紧紧相连,而且内部也像绳子一样拧成一股劲儿,团结合作。绳结上每个颜色与蓝色都构成一个六,代表我们学生会六个部紧紧团结在一起。

第六条 图案形状又像一个风车一样,代表活力,流转,生生不息,我们学生会富有活力,流转不息。不仅是学生会富有活力,也象征着学院的运转,带领我们工商学院学生积极向前,永不停息。

第七条 整个图案简洁集中,体现学生会各位成员果断干练,有很强的执行力,化繁为简,也体现了一直以来我们的精神“不忘初心”。像徽章的形状是纪律性组织性的标志。

第八条 英文是学生会英文的大写。  

第二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会是中国共产党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会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委员会的指导。

第三条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保定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河北大学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河北省学生联合会和保定市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广大同学素质的全面提高,引导和带领全校同学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广大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  充分发挥连结学校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保障同学与学校之间的沟通渠道的畅通,在保证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在“一心双环”团学组织体系下,团结带领各院系学生会,及时了解和反应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维护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

(三)  紧扣时代脉搏,组织和引导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根据广大同学的具体特点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各种活动,激发广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四)  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广大同学与老师之间的联系和团结,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优雅的学习环境。

第六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一条  凡取得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籍的在校本科生,承认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会章程,均有资格成为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会会员。

第二条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会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对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会工作提出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 通过正当途径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四) 参加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团体的权利;

(五) 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三条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会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  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  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四)  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四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二条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由学生委员会负责召集。如遇特殊情况,经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按照一定的比例,以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各学部为选举单位,民主选举产生。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列席代表由各学部按照一定名额民主推荐产生。

第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深得同学的拥护、信任;能够如实反映学生会组织和广大同学的意见,是非分明,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六条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  听取、审议、批准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  修订《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会章程》;

(三)  审议和通过大会提案,向学校和学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关决议;

(四)  讨论和决定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  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讨论和决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六)  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七条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学生代表大会当选委员组成;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委员会团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工作成绩突出,热爱学生工作,肯于奉献,乐于为学生服务,能真正为学生办实事;能够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利益,受到广大同学的信任和拥护;能够顾全大局,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  学生委员会采取席位制,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单位派出的代表参加方能召开。

第十条  学生委员会进行选举、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讨论、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审查和监督学生会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和决定;

(二)  选举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并对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进行监督;

(三)  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的辞职、离任、罢免和增补:

(一)  学生委员会委员毕业、休学和退学视为自然离任;

(二)  学生委员会委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学生委员会提出辞职,经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后可辞去委员职务;

(三)  由于违反学校校规校纪而受学校各种处分的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学生委员会罢免其委员职务;

(四)  学生委员会委员工作严重失职,多次不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委员会决议,妨碍学生会的正常工作,损害学生会的利益和形象者,经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可罢免其职务;

(五)  由于学生委员会委员的辞职、自然离任或罢免,确须增补学生委员会委员时,须经学生会秘书长批准,由原委员推荐单位提名候选人,并经过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表决通过后产生。

第十三条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权力机构,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执行机构。

第十四条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各学部推荐、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职权:

(一)  贯彻学生代表大会精神,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的决议;

(二)  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讨论、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三)  负责召集、主持全体委员会议;

(四)  负责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五)  代表学生会参加上级学联的重大活动并与兄弟院校进行交流和合作;

(六)  调整、任命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对不称职或犯有重大错误的学生干部进行批评警告,对情节严重者有权予以罢免;

(七)  领导、协调、督促学生会各部门以及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第五章  各学部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一条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各学部学生会为本会下属组织,接受本会领导,并在各学部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二条  各学部学生会应执行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的宗旨并充分结合各学部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

第三条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各个学部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由部学生会提议并报院学生会批准后方可举行。

第四条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各学部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院学生会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二)选举部学生委员会和工作领导机构;

(三)修订部学生会章程;

(四)讨论和决定应由部学代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五条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各学部学生会领导机构人选经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各学部学生会的领导,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班委会的职权:

(一)协助各班辅导员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二)组织班级同学参加院学生会、部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在学生的学习、生活、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具体实施和解释权归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原章程自行失效。


校级组织工作结构组织

架构图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及选举办法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1年12月12日上午8:30,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在A2—209隆重召开。各学部代表团正式代表40名。

议程:

  1. 宣布大会开幕,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2. 介绍与会领导和来宾

  3. 校党委书记致开幕词

  4. 宣读保定市学联贺信

  5. 听取筹备工作报告

  6. 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7. 听取工作报告

  8. 审议通过工作报告

  9. 大会选举

  10. 公布选举结果

  11. 通过大会决议

  12. 宣布大会闭幕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aZtdXA3aui3VRSnEkorYGw(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顺利召开

现场图片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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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会章程》以及学生会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由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二、由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021届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行使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第三次学生委员会职权,负责召集大会并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三、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第三届学生委员会由11名委员组成。经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酝酿,按照20%的差额比例提出委员候选人12名。

四、正式代表有4/5以上出席大会方能进行选举。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在大会预备会议上进行差额预选,根据预选结果确定正式候选人。

第二个阶段在正式会议上进行等额选举。

候选人按姓氏首字母为序排列。

六、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弃权时不可以另选他人。

选举时,对赞成的候选人,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对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Δ”;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他人”栏内写另选他人姓名,不再划任何符号。

划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投票结束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大会实到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

如在差额预选中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在差额选举中应选名额的末位有多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时,则直接减少正式选举的应选名额。

九、选举前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全体代表推选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监督大会选举工作。已提名为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第三次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者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

十、选举不设流动票箱,请假的代表不参加投票。

十一、大会在宣布计票结果、选举结果时,以姓氏首字母为序。

十二、选举中,如果发生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后生效。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筹  备  委  员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ebeixuelian@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来源:工商学院团委

排版:王子梦

责编:王子梦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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