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大学 作者: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2021-12-16 01:42:20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2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会章程》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会章程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修订,2021年11月27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会是院党委领导下的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三条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在院党委领导、团委和上级学联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全院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

第四条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会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福建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福建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具有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本科正式学籍的中国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具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会员具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院纪和院规;

(二)遵守学生会组织章程,执行相关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的机构。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九条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院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1次,系(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系(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十条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成立学生会委员会作为大会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其职权包括: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会委员会不代替学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二节 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一条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院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

第十二条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教学系(院)团总支推荐,经教学系(院)党委(党总支)同意,由院学工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院党委确定。

第十三条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成员不超过5人,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会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部门设置不超过6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四章  教学系(院)学生会

第十四条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各教学系(院)学生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教学系(院)党委(党总支)领导和所在教学系(院)团总支、院学生会指导。

第十五条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各教学系(院)学生会应加强与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承办面向全院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院学生会每年听取1至2次教学系(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建立完善院学生会对教学系(院)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系(院)学生会应限期整改,并及时汇报整改结果。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第十七条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学院全体在校学生进行遴选,由教学系(院)团总支推荐,经院学工部和院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八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从严治会

第十九条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二十条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会坚持院党委的全面领导,院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院学工部和院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院团委报告。

第二十一条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会委员会为主,院学工部、院团委共同参与。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组织架构图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青办联发(2021)3号)的规定,制定本次大会的选举办法。

二、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经院党委和省学联批准,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

四、根据“候选人的差额率不低于应选人数的20%”规定,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7名,应选5名,差额2名,经院党委和省学联同意,本次大会采用差额选举办法。

五、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经所在系(院)团总支推荐,系(院)党委(党总支)同意,院学工部和院团委通过联合审查并组织面试考核后,报院党委确定。

六、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由17⼈组成。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为21人,由各系(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覆盖各系(院);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不超过30%。

七、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议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确定;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顺序,依照规定的差额比例数,提出候选人,再次进行选举。

八、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该候选人姓名旁空格内画“〇”,投不赞成票的在该候选人姓名旁空格内画“×”;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旁空格内画“〇”。投弃权票的不画任何符号,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含另选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超过应选人数无效。填写选票要用黑色的钢笔或水笔填写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没有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十、大会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8名,总计票人和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主席团确定。计票工作在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

十一、计票结束后,被选举人所获赞成票情况由总监票人按所获赞成票数的排列顺序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十二、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处理。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新闻链接:

https://chengyi.jmu.edu.cn/info/1058/6798.htm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

本次学代会代表名额为159名,约占我院学生总数的1.1%。大会代表体现广泛性,覆盖各教学系(院)、各年级学生及主要学生社团等。其中女性代表108名,占正式代表的67.9%;少数民族5名,占正式代表的3.1%,非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占74.2%。

(二)代表条件

1.学院全日制在读学生。

2.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

3.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乐于服务他人,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能代表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能如实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

(三)代表产生办法

1.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和推荐

各教学系(院)班级团支部在本教学系(院)学生会组织的组织下,根据分配名额、代表条件及构成要求,组织酝酿提名,并按多于本教学系(院)应选代表20%的比例推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应在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所在班级团支部对其进行表决。出席会议人数超过应出席会议人数的2/3,并经实到同学表决获得超过50%赞成票方得推荐。

2.代表的选举和产生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教学系(院)团总支审查同意后,由各教学系(院)学生会通过无记名差额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本教学系(院)正式代表,并在教学系(院)内进行公示。

各教学系(院)代表选举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小组统一审查。凡代表的产生不符合程序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凡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福建省学联秘书处邮箱2354000013@qq.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往期精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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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会

图|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会

审核|共青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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