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疫情防控重要通知来了!

大学 作者:渭南师范学院 2021-12-19 21:27:36

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十项工作”


01 抓好“十项工作”

1.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即刻起,各单位要激活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进入迎战状态,打好本轮疫情防控阻击战。

2.收紧校园管控。各单位要守好门、管好人,严格离校请销假管理制度。保卫处要从严门禁管理,把控所有进出校园通道。

3.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各单位要教育引导师生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强化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公筷制、“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

4.积极开展核酸检测。根据疫情防控的最新形势,附属医院要适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和重点人群的抽检。同时,要抓紧推进疫苗接种工作。

5.抓紧抓好出血热的防治工作。近期,我省出现了出血热的情况,初期症状是发烧、咳嗽。如果发生出血热的情况,各二级学院要务必送学生到正规医院治疗,不允许学生自己买药服药,耽误治疗的最佳时期。

6.进一步做好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资产经营公司要重点做好人防、物防,做好超市、食堂、宿舍和活动场所的后勤保障工作。附属医院要做好疫情物资储备,积极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消除风险隐患。

7.做好学校的舆情管控工作。各单位要向学生宣传正确面对疫情,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8.压减线下聚集活动。倡导线上开会,减少人员聚集,最大限度压缩线下活动规模,确需举办线下活动的,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经属地县级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落实好各项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方可举办。

9.合理安排寒假工作。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本学期的教学任务,尽快完成各项教学工作。按照学校的放假安排,做好假期工作安排。

10.做好寒假期间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各二级学院要指导学生在回家途中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学生安全回家;各相关单位对留校的师生要做好疫情防护和后勤服务工作。同时,要做好外籍教师的疫情防控、疫苗接种、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02 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担负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结合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和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预案。
2.要采取多种形式,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微信、微博等平台普及传染病知识、防控知识和消毒技能,教育引导师生做好人、物、环境同防、多病共防。
3.要向师生及时传达上级和当地疫情防控的最新政策和要求,扎实有效做好本单位所属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切实增强师生的遵纪守法意识和疫情防控意识。
4.严格落实“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离渭”, 教育引导师生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市,从严审批教职工出省、离渭,出省或省内出现中高风险地区时,离渭须报人事处审批。学生离校必须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请销假管理要人性化、信息化、便捷化。
5.要落实好晨午检制度,做好师生因病缺勤、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准确掌握师生健康状况、位置信息、行动轨迹,并按照要求做好疫情信息上报,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6.要督促本单位接种新冠疫苗第二针满180天的师生接种第三针,构建免疫屏障。
7.要加强对师生的健康监测,特别要对有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接触史的健康监测,第一时间主动报告,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管理。
8.要准确掌握本单位相关隔离人员及健康监测信息,切实做好相关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
9.要及时回应师生关切,主动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切实消除恐慌和麻痹心理。
10.要严格对西安市来校人员查验西安当地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做好假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放假前的安全教育,教育所属师生员工深刻认识今冬明春防疫形势的严峻性,在思想上、行动上绝不能有丝毫侥幸和松懈,要关注当地和学校疫情防控动态,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和属地管理规定,减少跨区域流动,不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各单位要做好师生假期去向、返校时间、出行方式等方面信息的摸排和统计工作,按照“教职工报告人事处,学生报告学生工作处”的要求,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假期期间每日疫情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这22种违法违规行为要负法律后


01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02

 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03

 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04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05

 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06

 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07

 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08

 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09

 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0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1

 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流行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12

 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13

 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14

 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涉嫌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

15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规定,随意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防护用品、器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故意投放新冠肺炎病原体,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6

 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应如何处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17

 在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18

 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19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20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21

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具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22

 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涉嫌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以上内容来源于《第一新闻》


往期推荐


_

关于当前学校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重要通告!

► 点击阅读


_

传媒学院:党建引领促发展,人才培养有实招

► 点击阅读


_

渭南师范学院各级微信公众号影响力月榜(2021年11月)

► 点击阅读


_

与滤镜碰撞的渭师,将会发生怎样的奇妙反应呢?

► 点击阅读


欢迎关注渭南师范学院官方微信

来源: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供稿单位审核人:张勤恳

编辑:刘心雨 王荷钰  责编:刘媛

审核:于占豪  监制:朱芳转

微博/抖音/今日头条:渭南师范学院

运营团队:官方新媒体运营中心

主管单位:党委宣传部全媒体中心

延伸阅读
  • 成都疫情2022年9月5日成都高新区全员核酸检测通知

    成都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继续做好全员核酸检测的温馨提示各位市民朋友:为继续做好成都市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一、成都高新区将于9月5日-9月7日继续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每日采

  • 菏泽疫情最新消息2022年9月5日

    菏泽连续3天无新增病例新增本土0新增本土无症状0现有确诊0累计确诊37累计治愈37累计死亡0新增数据统计周期为昨日09.04 0-24时本地播报09月04日  09:509月3日菏泽市无新增本土病例0

  • 无锡疫情2022年8月25日

    无锡连续1个月无本土新增新增本土0新增本土无症状0现有确诊0累计确诊103累计治愈103累计死亡0新增数据统计周期为昨日08.24 0-24时本地播报08月19日  11:49无锡江阴发布疫情防控通告

关注公众号:拾黑(shiheibook)了解更多

友情链接:

关注数据与安全,洞悉企业级服务市场:https://www.ijiandao.com/
安全、绿色软件下载就上极速下载站:https://www.yaorank.com/
找律师打官司就上碳链网:https://www.itanlian.com/

限时推广:让每一个问题都有答案:https://ask.0xu.cn
公众号 关注网络尖刀微信公众号
随时掌握互联网精彩
赞助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