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
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无。
二、《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2021年11月1日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第六届学生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3日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团委核准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以下简称学生会章程)是明确组织定位、界定组织职能、履行工作职责的基本准则。为指导和规范学生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联合会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紧密围绕学校党政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实现全校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二章 章程内容
第三条 学生联合会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 学生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一)思想引领。全面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宣传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以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根本任务。
(二)素质拓展。开展文艺、体育、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丰富校园文化,搭建学生成长成才平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三)维权服务。学生联合会作为全校学生的代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积极向学校反映广大同学正当的意见和要求,开展生活服务工作,为广大同学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五条 学生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地方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第六条 本校学生联合会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河北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二章 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凡具有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的中国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本会会员拥有以下权利:
(一)对学生联合会工作行使质询、建议和批评监督的权利;
(二)要求学生联合会提供帮助或维权等方面服务的权利;
(三)参加学生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会会员拥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和学生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生会决议;
(二)向广大同学宣传学生会的宗旨、精神,维护学生会的形象,积极参与学生会各项工作。
第三章 学生联合会的机构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原则上每一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党委批准,或者经学生会的指导单位学校团委在请示党委意见后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学代会。学代会的代表名额和产生方式由学生会常委会商讨决定。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才能召开,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由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才得已通过。
(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审议和通过学生会主席团工作报告;
2.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3.选举产生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联合会委员会;
4.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审议、通过提案工作报告;
6.讨论、决定应当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学生联合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学生联合会常委会委员由各系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覆盖全院;一般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超过30%。常设机构人数一般不超过学院系数量的2倍。
常务委员会职责:
1.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2.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3.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4.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学生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5.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6.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7.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主席团的职权
主席团作为学生联合会的日常决策机构,在学生联合会日常运作中代表学生联合会常务委员会行使权利。
1.讨论制定学生联合会工作计划。
2.检查、监督学生联合会各方面工作。
3.做出有关学生联合会工作的决定。
4.带领学生联合会各级机构开展学生联合会工作。
5.代表学生联合会参与对外交流。
6.代表全校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7.席位制副主席与主席团其他成员享有同等权利义务。
(四) 学生会组织的职能机构
第十条 学生联合会组织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现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工作部门下设综合事务部、新媒体部、文艺礼仪部、宣传部、生活部、体育部。
第十一条 校学生会组织的组成与职能
(一)校学生会设主席团、综合事务部、新媒体中心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服务部、宣传部。为适应工作需要,学生会职能部门可变更,经由当届学生会主席团提出申请,上报学校团委、党委批准后增删。
(二)校学生会主席团原则上总人数不超过5人。现主席团成员3人,轮值监管学校社团、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学生会工作部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1-2人,干事若干。
(三)校学生会组织各部门职能
1.综合事务部下设会务组、档案管理组、文化建设组、办公联络组、财务组。会务组负责学生会各级各类会议的统筹安排和会议文件起草、会议记录;档案管理组负责学生会来往信函、信息处理,学生会文件整理和资料管理;文化建设组负责学生会组织文化建设,制定和完善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办公联络组负责对主席团交办给各学院学生会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通知、督察和跟踪;财务组负责学生会活动经费管理、财务报账等工作;
2.新媒体部下设媒体工作组、新闻采编组、活动宣传组、稿件审核组、文化传播组。媒体工作组负责学生会会刊编辑工作,协助团委对“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团委”网站、微信平台的开发与维护;新闻采编组负责校学生会主办活动的新闻及时撰写和发布;活动宣传组负责校学生会主办活动的前期宣传方案、文案设计、海报制作等工作;稿件审核组负责各学院学生会主办活动的新闻稿及时收集和文稿审核;文化传播组负责在全校学生中宣传党、团组织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中心工作,传递学生会组织文化,传播校园正能量,引领校园思想潮流。
3.文艺礼仪部下设策划执行组、节目筹备组、人才培养组、分会联络组、礼仪工作组。策划执行组负责调查研究学生群体喜好的文艺活动内容、形式,策划富有正能量、吸引力、时尚感、参与度的校园文艺活动,并按照经审批的活动策划方案实施校园文艺活动;节目筹备组负责校内大型庆典晚会、颁奖晚会以及学生会主办的文艺演出中学生文艺节目保障;人才培养组负责校内文艺骨干的挖掘和培养,推荐对文艺感兴趣的学生加入大学生艺术团,推荐文艺骨干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文艺比赛;分会联络组负责联系各院系学生会文艺部,布置校园大型文艺活动相关工作;礼仪工作组负责培训学生仪态仪表,助力学院会议现场及晚会现场的礼仪筹备工作。
4.体育部下设活动策划组、现场执行组、人才培养组、工作对接组。活动策划组负责调查研究学生群体喜好的体育活动内容、形式,引导广大学生锻炼身体,提高身体素质;现场执行组负责按照经审批的活动策划方案实施校园体育活动,确保活动质量;人才培养组负责校内体育特长生的挖掘和管理,邀请学校体育教学部对特长生的训练进行辅导,推荐特长生代表学校参加校外体育比赛;工作对接组负责联系各学院学生会体育部,布置校园大型体育活动相关工作,协助学校体育教学部开展校内体育竞赛活动。
5.生活服务部下设心理健康组、学习服务组、校园生活组。心理健康组负责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开展校内心理疏导、心理咨询等工作;学习服务组负责开展学生之间的互助学习活动,举行英语四六级模拟考试、新老生交流会、考研经验交流会等活动;校园生活组负责独立或联合各学院生活服务部共同策划、开展满足学生校园生活需要的家乡美食节、二手物品交换、毕业文化衫征订等活动。
6.宣传部下设活动策划组、画板宣传组、竞赛工作组。活动策划组负责由团委下发的各类校级、院级的活动开展的前期策划筹备工作;画板宣传组由绘画专长干事负责学院各类学生会活动开展前宣传展板的制作并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前期宣传工作;竞赛工作组负责校内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大赛的校内组织、培训、氛围营造等工作。
第十二条 各学院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各学院学生会设主席团和与校学生会相应的部门,在本学院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工作中受校学生会监督,有义务配合校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十三条 校学生会应定期召集各学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向各学院学生会主席通报工作;协商、组织和部署学校范围内的大型活动。
第十四条 各学院学生会主席由各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五条 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学校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可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校学生会应派代表出席会议。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组织推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
(一)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须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
(二)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面向同学进行遴选,由系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参与权、知情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三)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和罢免。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生会的经费来源:学校拨款。经费用于学生会日常开支、组织各种活动及表彰先进。
第十九条 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第六届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联合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总则 为发挥我院学生民主参与学生管理,服务全体学生,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须为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
第三条 学生会组织候选人须担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满一年,且服务意识强,行动能力高,立志为学生服务。
第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院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批准,报地方学联组织备案。
第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属学生代表大会中重要人事任免,须经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的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进行无记名票决制,且当选票数应为到会代表超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第七条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生代表大会。
。
六、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
2021年11月3日(星期三)
二、与会人员
全员各系各年级学生代表及主要学生社团代表,共计747人。
三、会议形式
线上形式开始,借助问卷星投票选举。
四、会议议程
1.听取、审议和通过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工作报告;
2.修改和通过《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2021年);
3.选举和产生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成员;
4.讨论和决定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审议、通过与会代表提案工作报告;
6.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选举结果
根据大会投票结果显示,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为:张江川、李洺洺、刘龙。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闫冰玉、张江川、刘龙、高佳慧、李思瑶、胡硕、王涵。
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第六次学生
代表大会秘书处
2021年11月4日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总 则 本办法适用于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推选。
第一条 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二条 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整个学院各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
第三条 各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第四条 常任代表侯选人由各院系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系;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
第五条 常设机构人员一般不超过学院系数量的2倍。
第六条 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第七条 大会筹备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须对照大会名额分配比例和产生方式,对代表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保证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
第八条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选举单位撤换。
第九条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向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第十条 代表的权利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一条 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二条 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和程序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团支部、院(系)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三条 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十四条 代表按照所属系原则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负责人。代表团讨论大会筹备工作组提出的关于会议的各类准备事项,传达并学习会议的相关精神。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可安排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校、院(系)学生会组织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团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主要学生社团负责人等,不是代表的,经上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提出并提交常设机构决定,可作为列席代表。来华留学生如有意愿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可经学校留学生主管部门推荐后,作为特邀代表。
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团委所有。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
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省学联秘书处邮箱 hebeixuelian@163.com 或 全 国 学 联 秘 书 处 邮 箱 xuelianban@126.com 反映。
共青团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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