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中职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解读

中职 作者:汉滨区新建职中 2022-07-05 13:04:41

为贯彻落实安康市关于做好高校、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根据安康市人社局、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函2019381)号和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财社202111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政策解读如下:
一、发放对象
学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满足以上6类中任意1类即可申请,具有多重身份的毕业生,只能按一种身份申请。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及暂无求职创业愿意的毕业生,不予发放补贴。
二、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为每人1000元。
三、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贫困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安康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最新领取低保的银行流水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2)外省市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提供本人所在县(市、区)扶贫系统证明材料;
3)脱贫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提供家人的《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证明本人与残疾证持有人的关系);
4)特困救助供养毕业生提供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特困救助证明原件;
5)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
6)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二)学校初审、公示、汇总上报。
学校按照补贴对象条件,对申请补贴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要规范内容,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对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学校汇总相关材料后报送市人社局。
报送材料包括:
1《安康市求职创业补贴受理初审表》一式2份;
2.公示文件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
3.《安康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含电子版);
4.申请人填写的《安康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5.学校正式公函一份(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
6.学校统一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出具的贫困证明;

(三)人社部门审核。

人社部门受理各学校报送的材料后,完成复核工作,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准。

(四)补助发放。

财政部门核准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学校,由学校完成打卡发放工作。

关注公众号:拾黑(shiheibook)了解更多

友情链接:

关注数据与安全,洞悉企业级服务市场:https://www.ijiandao.com/
安全、绿色软件下载就上极速下载站:https://www.yaorank.com/
找律师打官司就上碳链网:https://www.itanlian.com/

限时推广:让每一个问题都有答案:https://ask.0xu.cn
公众号 关注网络尖刀微信公众号
随时掌握互联网精彩
赞助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