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康市关于做好高校、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根据安康市人社局、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函〔2019〕381)号和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财社〔2021〕11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政策解读如下:学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满足以上6类中任意1类即可申请,具有多重身份的毕业生,只能按一种身份申请。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及暂无求职创业愿意的毕业生,不予发放补贴。(一)毕业生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贫困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最新领取低保的银行流水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2)外省市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提供本人所在县(市、区)扶贫系统证明材料;(3)脱贫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提供家人的《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证明本人与残疾证持有人的关系);(4)特困救助供养毕业生提供本人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特困救助证明原件;(5)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6)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学校按照补贴对象条件,对申请补贴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要规范内容,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对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学校汇总相关材料后报送市人社局。3.《安康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含电子版);4.申请人填写的《安康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6.学校统一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出具的贫困证明;(三)人社部门审核。
人社部门受理各学校报送的材料后,完成复核工作,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四)补助发放。
财政部门核准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学校,由学校完成打卡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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