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医法律小课堂】一图读懂《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于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该法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下面
为您解读
这部法律的知识要点
01
什么是突发事件
02
突发事件如何分级
03
突发事件应对原则
04
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
01 |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
02 | 建设城乡应急基础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 |
03 | 排查和治理突发事件风险隐患 |
04 | 组建培训专兼职应急队伍 |
05 | 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 |
06 |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等 |
05
公共场所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公共场所防范提醒
06
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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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发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
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 | 启动应急预案; |
2 | 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
3 | 组织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
4 | 定时发布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
5 | 及时发布危害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
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后,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 | 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 |
2 |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 |
3 |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
4 |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
5 | 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建议、劝告; |
6 | 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
7 | 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
8 | 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
07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
1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针对性地采取人员救助、事态控制、公共设施和公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措施。 | |
2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隔离当事人、封锁有关场所和道路、控制有关区域和设施、加强对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等措施。 | |
3 发生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突发事件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 |
08
突发事件信息如何报送
09
处置突发事件公民应履行什么义务
10
不履行法定职责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 | 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
2 | 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
3 | 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
4 | 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 |
5 | 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 |
6 | 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
7 |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 |
8 | 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
11
单位或个人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
(内容来源:济南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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